二战杀–大法官
梅汝璈,字亚轩,1904年11月7日出生于江西南昌,中国近现代著名法学家、法官。

1924年,梅汝璈从清华学校毕业,获得公费出国资格,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就读。1926年,梅汝璈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并入学芝加哥大学,两年后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当时中国国内少有的深谙英美法系的学者之一。梅汝璈学成归国后,任教于多所大学,后在中华民国行政院长宋子文、外交部长王世杰手下任职。
1946年,梅汝璈受命成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之一,代表中国参与审判日本战犯的活动。审判期间,美国出于稳定日本形势、更好操控日本的需要,意图使日本战犯脱罪。
梅汝璈为了使日本战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对原本打算不给甲级战犯们判处死刑的其他各位法官进行了,长期的游说。在梅汝璈的努力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6票同意对5票反对通过了对7名日本甲级战犯的死刑判决,梅汝璈为惩治战犯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梅汝璈拒绝再为国民党政权服务,开始致力于新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1973年4月23日,梅汝璈在北京逝世,享年6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