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长门有希手中的精神现象学(4)
由于设备过于古早导致无法使用剪辑软件,所以以后就只发专栏了。 知觉篇章的这一小段是比较简单的,只要理清楚“自身反映”就能明白本段落的要领。 意识在知觉活动的失败后,进入了一个不断扬弃自己内容的圆圈,每一次失败都会促使意识扬弃自己的不一致性,然后对下一次的认识进行修正。我们发现,知觉活动必然伴随着失败,这个失败就是知觉活动的一部分,正是知觉活动的失败才给了意识扬弃自己内容的力量。而意识的重新认识,是建立在意识修正自己的基础上的。于是,“先天知识”之谜就得以破解了:使意识得到错觉的“先天知识”,其实就是意识自己。于是意识认识到这种“自身反映”与他的领会把握是融为一体的,并且意识到“自身反映”来自于意识自己。意识之所以认识到一块白的盐,不是因为这个存在本就是白的盐,而是因为这个存在对当前的意识显现为一块白的盐。 就此而言,我知觉到物是一个单一体,他有着许多的属性,但是我并不会再把属性误认为普遍性,而是把这些特定的属性当作我自身的反映。不同的属性被统摄于我中,就此而言,我是这些属性的媒介,不同属性可以在我中持存。当我们把属性看作是自身反映后,物就保持了作为单一体的自身一致性。 接下来,我们将观察意识中的特定的属性,进而尝试推导普遍性。我们把这些对立着的属性放在我这个普遍媒介中加以观察,我们发现特定的属性与和他相反的属性有着对立。白只有当他不是黑的时候才能作为白,物只有与其他物对立时,个别物才能凸显出来。白在这个对立之后获得了“规定性”,即“是”的规定性,他“是”白色,然后白色与黑色之间就能进行彻底的割裂。物之所以能与其他物不同,同样是因为“规定性”,即“单一体的性”。这就是为什么面前的物能从一般物中凸显出来的原因。由于属性是物固有的属性,也就是说,物将属性统一起来了,这种统一性就是“单一体的性”。物的规定性就在于属性的统一。物的特定性,就是因为规定性的特定性。因此意识会认识到,属性不是意识自己的自身反映,而是物固有的,是物的规定性将特定属性统一起来,然后物才能作为一种个别物,仅仅凸显出来的物。这个个别物与开始的个别物不同,这个个别物是被扬弃后的存在,是作为真相被接纳的个别物。这个物作为一个普遍媒介,作为一个并且。他把感性的知识统一为自己的规定性,同时借助感性知识与其他物区别开,进而确立自己,同对立物决裂,成为一个自在自为的物,最后以个别物的形式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