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律师函


佛山律师函,你值得拥有!
关于"律师函"的话题很火爆。在法律上,"律师函",是指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或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为发件人)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发送的信件。
律师函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使用呢?
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什么是律师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受委托代理诉讼的律师自接受委托之日起,有权调查收集证据;代理诉讼期间,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私自持有和向无关人员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也规定了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得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或者为其指定其他辩护人。因此,《刑事诉讼法》第38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执行职务"。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发律师公函?
1、对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时。
2、需要对方配合履行义务时。
3、要求解除合同等民事权利时。
实践中常见的几种情形:
(1)一方当事人在法院立案前已经与另一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了部分义务后反悔而起诉到法院的。
(2)一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点而申请重新开庭审理或提交新证据。
(3)一方当事人为逃避责任将案件交给没有的人员进行操作。
(4)因管辖权争议引起。
(5)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
三、"非诉业务"中如何运用好"律所公邮"
"律所公邮",即指律师事务所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相关方自己拟开展某项业务的计划安排及具体事项通知的行为。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告知客户即将开展的业务内容及时间安排;二是提醒客户及时关注该业务信息并予以回复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