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会见律师


本文主要从律师在佛山市会见当事人时的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阐述。
一、关于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一)提前预约:
在佛山市内,律师接受委托后一般需要与委托人约定时间见面,并就有关事宜作出书面说明。如果双方约定了面谈的时间地点,那么律师就应该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时间到约定地点与委托人见面。
律师接受委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向委托人提供自己的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向委托人告知所代理案件的进展情况;
3、询问当事人的姓名及方式;
4、了解案件涉及的有关事项;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6、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初步审查;
7、为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8、告知当事人在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二)准备材料:
1、根据案情需要制作《会见笔录》或《阅卷笔录》;
2、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自诉状或上诉状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3、准备好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规定》)、《最高院关于办理死刑立即执行刑事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司法文件等)。
4、准备好其他必要的材料如:
1)、法院传票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2)、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
4)、公函;
5)、开庭通知;
6)、交通费票据等;
7)、《出庭通知书》。
二、会见中的注意事项:
《会见笔录》的制作:
《会见笔录》是律师在法庭上代表辩护人发表意见的书面记录。《刑法》《民诉意见》《刑诉释字》等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辩护人制作一份规范的"三无"(即无修改痕迹、无涂改痕迹和无错别字)的"四性"(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内容真实客观的"三要"(要点要,叙述要准确,用语要规范)的"五要素"(标题名称+案由+被告人身份特征描述+事实经过+法律分析论证过程及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