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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小放牛被海底捞索赔100万,后续来啦……

2022-05-17 20:10 作者:杭州畅想者知识产权  | 我要投稿


还记得21年底我们写过的一篇文章“小放牛被海底捞索赔100万,只因其宣称为‘炒菜界的海底捞’”吗?有后续啦——

法院判定小放牛公司侵权属实,需停止侵害+登报道歉+赔偿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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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时间过去这么久了,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该商标侵权案

1、海底捞火锅发展良好是火锅界龙头品牌;

2、小放牛餐饮店对标海底捞,宣称是“炒菜界的海底捞”;

3、海底捞起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具体体现在海报、菜单、公众号等宣传中;

4、小放牛解释称双方菜品不同,且是消费者的肯定,并非恶意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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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那时候面对海底捞的起诉,小放牛方表示:“公司尊重和接受最终裁决,未来仍会将优秀者当做榜样,努力打造自身品牌。”

时隔近半年,我们也跟小放牛一起等到了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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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原告海底捞所持有的涉案商标第983760号、第19179791号均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涉案商标有较高知名度理应受到保护;

2、原、被告分别主营火锅和炒菜,虽菜品不同却均属于餐馆类;

3、被告使用的“炒菜界的海底捞”标识完整包含了“海底捞”字样,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

4、被告标识标注醒目,突出“海底捞”字样,易使消费者先关注和联想到海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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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5、“炒菜界的海底捞”不算流行语句搭配,仅能表达唯一的固定含义,易使消费者认为其与海底捞相关联;

6、被告在海报、员工服等显著位置均标注涉案标识,且在原告两次警告后仍在使用,难谓善意;

7、被告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原告核心内容近乎相同的文字,容易引起市场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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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综上,被告对被诉标识的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已经超出了描述性正当使用的范畴,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法院最终裁断已出,小放牛也做出了相应赔偿和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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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在小放牛餐饮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上,我们也能够看到,其公开对海底捞方发表了致歉声明。

该声明下方也有不少网友在鼓励小放牛:尊重法律,直面错误,勇于改正,希望今后能够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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