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防止麻精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通知指出,要明确麻精药品管理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全面加强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北京日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9月15日公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管理,认真梳理当前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同时,防止麻精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
《通知》指出,要明确麻精药品管理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全面加强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对于麻醉科、手术室等麻精药品使用量大、使用管理环节较多的科室,要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小组。
麻精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麻精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麻精药品管理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流程各环节管理。根据临床诊疗需求,采购适宜包装、规格的麻精药品,减少剩余药液的产生。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病房、手术室、内镜室等配备麻精药品基数的重点部门,要采用双锁保险柜或麻精药品智能调配柜储存,储存区域设有防盗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加强手术室药品安全防范,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以监控取药及回收药品等行为。相关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80天。
《通知》特别提出,医师、药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医疗机构组织的麻精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麻精药品处方权或麻精药品调配资格。特别是针对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全程双人操作制度,改变由麻醉医师单人操作麻精药品的现状,麻精药品的处方开具、使用和管理不得由同一人实施。麻醉医师原则上不参与麻精药品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现场指导检查,并将麻精药品管理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此外,国家卫健委明确,加强癌痛、急性疼痛和中、重度疼痛的规范化治疗,合理使用麻精药品,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避免过度控制麻精药品影响患者合理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