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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大纲》3.1.2.2 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

2023-11-15 11:57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2、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形式,那么,这是不是否认静止呢?

  不,唯物辩证法并不否认静止。它认为,绝对地运动着的事物也具有相对地静止的一面。

  事物的相对静止的一面,主要地表现在如下两种情形中:

  第一、事物虽然无时无刻不在运动,但是某一具体事物在某种场合下却可以不具有某种特定的运动形态。在这种情况下,事物在这一方面就表现出静止的面貌。例如,地面上的建筑物对地面而言,轮船上的设备对轮船而言,都没有发生机械运动,在这一点上,它们是静止的。不过,这种静止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因为这些物体(建筑物、轮船上的建筑物)虽然没有作机械运动,但是它们内部的分子在振动着,原子内部和原子核内部在经历着复杂的物理变化,而且,这里的所谓没有作机械运动,也仅仅是就一定的观察系统(在物理学上叫做“参考系”)而言,就它们同一定客体的相对关系而言,并不是绝对地没有作机械运动(地面上的建筑物随地球一起围绕着太阳转动着,轮船上的设备随着轮船一起在水面上运行着)。由此可见,静止是相对的,而运动则是绝对的。

  第二,事物虽然无时无刻不在运动,但是事物的运动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引起事物的质的变化。而当事物的运动还没有引起事物的质的变化的时候,某一事物仍然是某一事物。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事物就显出静止的面貌。例如,当一个原子的核内的质子数没有变化时,它就仍然是一定的化学元素的原子,而不是别种元素的原子,在这个意义上就可以说它是静止的;又如,当资本主义社会还保持着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时,它就仍然是资本主义社会,而不是别种性质的社会,在这个意义上就可以说它是静止的。但是,在这个意义上的静止也是相对的。在原子的化学性质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它的内部并不是没有任何变化的,例如它吸收光或者放出光,它失去自己壳层中的电子或者夺得其他原子的电子等等,这都是运动;而且归根到底,这个原子还要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别种化学元素的原子。同样,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性质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它的内部也不是没有任何变化的,生产在进行着,生产关系在再生产着,阶级斗争在进行着,上层建筑中的各种因素在不断地变化着,这都是运动;而且归根到底,资本主义社会终将被无产阶级革命所消灭,并为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可见,在这个意义上,静止也是相对的,而运动则是绝对的。

  由此可见,无论就上述的何种意义说,静止都只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都只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而运动本身则是无条件的、永恒的、绝对的。恩格斯说:“个别的运动趋向于平衡,总的运动又破坏平衡。”[1]

  静止并不是单纯消极和保守的因素,而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首先,正因为事物有相对静止的一面,事物才成其为具有确定性质和确定形态的事物,才可能存在和发展,才可能被人们认识和利用。如果只有运动,没有任何静止,一切变成倏忽即逝的、没有任何确定性的、不可捉摸的东西,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将成为不可能,人们认识和利用事物也将成为不可能了。正如恩格斯所说:“物体相对静止的可能性,暂时的平衡状态的可能性,是物质分化的根本条件,因而也是生命的根本条件。”[2]其次,正因为事物有相对静止的一面,它才能够在自己存在的时期中为抵抗旧事物的复辟提供条件,为过渡到更高级的新事物准备前提。例如,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就为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提供了条件,也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准备着前提。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时期的相对的稳定性,就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再次,正因为事物有相对静止的一面,事物的运动才成为可以衡量和计算的东西。物理学上为了要计算物体的空间位移,就必须选择一个物体作为参考系,而选择参考系之所以可能,正是因为物体本身有相对的静止。恩格斯说:“运动应当从它的反面即从静止找到它的量度”[3],说的正是这种情形。

  由此可见,运动和静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没有绝对的运动,就无所谓相对的静止;没有相对的静止,也无所谓绝对的运动。绝对的运动和相对的静止相结合,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完整的运动观。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结合,就是这种运动观的具体运用。

形而上学的错误,就在于把相对的静止夸大成为绝对的东西,否认了运动的绝对性。这样,在形而上学者那里就出现了所谓绝对不变的天体,绝对不变的物质“要素”,绝对不变的物种,绝对不变的社会制度,绝对不变的人性,等等。这种观点是同人类的全部实践经验和科学成果不相容的。

  相对主义的错误,则在于根本不承认任何静止。古希腊哲学家克拉底鲁认为万物只是一种不可名状的旋风。中国的庄子主张“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惠施主张“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都是相对主义和诡辩论的典型。按照这种观点,必然要否认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否认事物之间的质的差别,甚至根本否认任何确定事物的存在。这样,人们认识事物和利用事物就根本不可能了。显然,这种观点也是同人类的全部实践经验和科学成果不相容的。


注:

[1]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1页。

[2]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24页。

[3]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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