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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大纲》3.1.1.3 物质同物质形态的区别和联系

2023-11-15 11:55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3、物质同物质形态的区别和联系


  为了正确地理解物质范畴,还必须把物质同物质的具体形态区别开来。

  前面提到过,旧唯物论的物质观的根本缺陷,就在于不能摆脱物质的特定形态的束缚,以致在不同的程度上把物质同物质的某种具体形态混为一谈。这个缺陷使它们不能科学地解释自然科学上的新发现,有效地抵抗唯心论的袭击。那么,在唯物辩证法看来,应当怎样理解物质同物质的具体形态的关系呢?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各有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这种特殊的本质使它们成为具有特定形态的具体事物;然而一切事物又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这就是它们的客观实在性。物质就是撇开一切事物的具体形态,单单抽取它们的共同本质而得到的一般概念,或哲学范畴。物质是一切事物的共同本质,而一切事物则是物质的种种具体形态。因此,物质和物质具体形态的关系,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物质是一般,物质的具体形态是个别。一般即寓于个别之中,物质即寓于物质的种种具体形态之中。离开了物质的具体形态,就无所谓物质。不研究个别的物质形态,就不能认识物质。恩格斯说:“要不研究个别的实物和个别的运动形式,就根本不能认识物质和运动;而由于认识个别的实物和个别的运动形式,我们也才认识物质和运动本身。”[1]

  因此,当我们说到“物质是感觉的泉源”时,并不是说作为哲学范畴的物质是可以由感觉所直接把握的东西,而只是说一切可感觉的东西按其最一般的共同本质说来都是物质。人们可以直接感觉到的东西是物质的种种形态,即特定存在着的物质;至于物质本身,却正是从这些具体形态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概念,因此,“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而“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2]。人们每日每时都可以感觉到各种物质的具体形态,但是任何人都不可能感觉到一般的物质。正像人们可以吃到桃、杏、桔、梨等等具体的水果,却不可能吃到一般的水果一样。

  有些唯心论者说,既然物质本身是感觉不到的东西,那么这就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就是“空洞的抽象”。这是毫无根据的。诚然,物质本身是抽象,但是这并不是空洞的抽象(如“上帝”的抽象那样),而是科学的抽象,它正确地反映了一切事物的客观存在着的共同本质,具有极其丰富的内容。唯物辩证法与经验论不同,它并不认为只有可以为感觉所直接把握的东西才是存在着的。试问,难道可以因为人们只能吃到桃、杏、桔、梨而不能吃到一般的水果,就断言水果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是“空洞的抽象”吗?唯心论者的这种说法歪曲了一般和个别的正确关系,否认了科学概念的客观内容。实际上,一般是通过个别而存在的,它无非是个别东西的共同本质。正像“水果”即寓于桃、杏、桔、梨等等之中一样,“物质”也是寓于各种具体的物质形态之中的。通过从感觉上把握桃、杏、桔、梨等等,就可以从思维上把握水果的概念;同样,通过从感觉上把握物质的种种具体形态,也就可以从思维上把握物质的范畴。

  由此可见,物质同物质形态是不能混同的。物质的具体形态是无限多样的,正是这种多样性构成了丰富多采的物质世界;然而所反映。物质范畴是最高的哲学范畴。


注:

[1]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14页。

[2]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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