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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黄拘留

2023-03-09 21:08 作者:我的世界mosquito  | 我要投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因为传播性病、介绍卖淫或者组织卖淫,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的话,一般期限在14天左右。根据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最短是3天、最长是37天。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三天之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而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特定情况的话,可以适当延长提请和作出决定的时间,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因此,涉黄刑事拘留最长37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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