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词典】婚姻

婚姻(marriage)
对于婚姻这个基本概念,林耀华在《民族学通论》中给出以下定义:“婚姻是两性的结合,而这种结合为一定的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社会制度及其文化和伦理道德规所认同的夫妻关系,婚姻关系的成立,意味着夫妻双方彼此都存在着各项权利和义务。”婚姻仅是指社会认可的性的和经济的结合,它通常发生在一位女性和一位男性之间。一般认为,异性恋是最早的,即便是在宗教意义上,如上帝造人故事中的亚当与夏娃,自从亚当和夏娃吃了禁果以后,双方开始意识到各自的性差异并感到羞涩。他们这才成了宗教意义上的凡人异性,即有欲望、痛苦和嫉妒的凡人。而事实上他们是骨肉兄妹、手足同胞,宗教解释模糊了异性的感觉和经验世界,以人类学家摩尔根的理论看,这种模糊的性经验就是人类乱伦禁忌(the incest taboo)产生之前的状况。
此外,人类学家关注婚姻制度(Marriage System),它是被社会所承认,并被社会成员普遍遵循的婚姻关系规范体系。这个概念是“联盟理论”者提出的,联盟理论将婚姻的本质界定为一个男性(或者男性的集团)与另一个或一群男性之间的关系,其中,妇女被当成礼物,或者交换品。联盟理论蕴含着的男权意识形态是现代世界的统治性意识形态,而在前现代的人类社会中,它是一种更具主导性的意识形态。
历史上存在多种婚姻制度,大致有原始群杂交、族内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等等。以后会一一介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