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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2020-05-03 15:35 作者:北京律师王文静  | 我要投稿

我国目前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遗嘱必须符合前述法定形式,否则是无效的。随着时代的进步,电脑的普及,继承纠纷案件中出现了打印遗嘱的身影,打印遗嘱并不符合我们上述所说的法定遗嘱形式,所以诸多继承纠纷案件中,打印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赋予被继承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的目的是使被继承人在生前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留给心仪之人,使之继续传承下去或者物尽其用。而法律一味的加以干涉,将打印遗嘱认定为无效,所涉及的财产依照法定继承分割,实际上严重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随着法治认识的提高,打印遗嘱不再是绝对无效,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若被继承人自己制作打印的遗嘱,且亲笔在落款处签名及注明日期,而且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能够充分打印遗嘱的内容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使法官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则打印遗嘱可以认定为有效的自书遗嘱。若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制作,且由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被继承人以及见证人均在打印遗嘱上签名及注明日期,而且案件的证据能够使法官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则打印遗嘱可以认定为有效的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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