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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濬远律师所:执行新规!最高院出台执行监督指导意见新鲜出炉

2023-02-03 15:01 作者:小濬说法  | 我要投稿

执行新规!最高院出台执行监督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执行监督程序相关问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执行监督相关程序问题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执行监督问题一直是执行过程中的模糊地带。仅就去年最高法在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公布的数据来看,2021年全国执结案件达864.2万件,2021年全国受理执行案件949.3万件,我国目前执行案件量巨大。鉴于执行难、执行慢的情况长期存在,执行监督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上述问题,可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最高法出台《意见》以前,当事人申请执行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民事诉讼法》第233条、两高联合出台的《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法律规范内容来看,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相对简单,《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更多的是人民检察院队执行活动的监督,《意见》中的执行监督则是主要从狭义的人民法院内部监督上进行规范。

《意见》从执行监督受理范围、执行监督申请书的内容、立案审查程序、结案方式等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举例来说,从受理范围来看,执行监督一般针对《民事诉讼法》233条的情形以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执行复议裁定不服的情形。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改革精神,明确如申请人向最高院申请执行监督应当符合特殊条件,分别是申请人对执行复议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审查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执行复议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意见》的印发和出台,进一步指引当事人在执行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进一步有效提高执行效率,统一司法适用。我国正处于司法改革的浪潮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会议中也特别强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司法责任制整体就是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权力受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正是国家强制力的重要体现,如不对其进行监督,则难以确保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落实。《意见》在我国缓解“执行难、执行慢”的重要时期出台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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