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8.3.1 剩余价值的生产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三节 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奠基石
马克思揭示了劳动与资本的关系的对抗性;这种关系是整个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绕之旋转的轴心。马克思研究了剩余价值以后,对资本家剥削工人的过程作了详尽的科学的说明。
马克思进行分析的出发点是这样一个简单的尽人皆知的事实:资本家先买进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商品,然后卖出自己企业的产品,但得到的货币数量多于他们所用掉的数量。
在简单商品流通条件下,商品所有者出卖自己的商品是为了购买别的商品。简单商品流通的最终目的是满足需要。简单商品流通的公式,正如我们所知道的,是这样的:商品 货币 商品。当购买商品不是为了直接满足某种需要,而是为了销售时,流通过程将是另一种样子。这个新过程的公式是:货币 商品 货币。为卖而买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具有意义,即通过这个过程而使得从流通中取得的货币多于原来用掉的货币。为卖而买的人,买是为了卖得更贵些。原来的价值量的这种增殖,使它变成资本。资本是自行增殖的价值。货币是资本的最初形式。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从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开始,亦即从资本自货币形式变为生产资本形式开始。资本家把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商品拿到市场上去卖。从而他把商品资本变为货币资本。资本又回到自己最初的形式。但这时资本家所得到的货币却多于生产开始前所用掉的货币。交换是按价值进行的(如果一部分资本家卖得贵,另一部分卖得贱,从整个社会来看则是平衡的)。于是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货币所有者(资本家)既然是按商品的价值买卖,他怎么能从流通中获取更多的价值呢?对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无法解决的这个问题,马克思作了解答。原来这种情况的产生是由于货币所有者在商品市场上找到一种极为特殊的商品。这种商品的使用就是新价值的泉源。这种商品就是劳动力。下面我们看一看这种商品有哪些特点。恩格斯对这个问题作了下面的叙述。
1、剩余价值的生产
劳动力的价值是怎样的呢?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都是用生产它的必要劳动来衡量。劳动力就是活着的工人,工人为了养活自己和自己的家庭需要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生产这些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着劳动力的价值。
恩格斯写道:“假定,这种生活资料,每天代表6小时劳动时间。在这场合上,如果我们的起初的资本家,为经营企业起见,购买了劳动力,就是雇用了工人,而付给工人以代表6小时劳动的货币量,那末他就是付给工人以其劳动力的每天的全部价值。所以,工人一为这个资本家作了6小时的工作,他就完全补偿了资本家的费用,即资本家所付的每天劳动力的价值。
可是,这样,货币还没有转为资本,还没有产生任何剩余价值。所以劳动力的购买者,完全以不同的态度,来观察他所作成的交易的性质。6小时劳动,足够维持工人在24小时内的生活,这一事实,并不妨碍工人在24小时中抽出12小时来工作。劳动力的价值,和它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完全是不同的量······ 这样,根据我们的假定,资本家付给工人的价值,是6小时劳动的产品,而工人所每天提供于资本家的价值,则是12小时劳动的产品。货币所有者所得的差数,为6小时的无偿的剩余劳动,为包含6小时劳动的未得报酬的剩余产品。戏法变成了。剩余价值产生了,货币转成了资本。”[1]
现在,剩余价值(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资本家的利润)的产生已经非常清楚了。劳动力价值得到支付,但是这个价值比资本家能够从劳动力中压榨出来的价值少得多;这个差额,即无偿的劳动,恰好构成资本家的,或说得准确些,构成资本家阶级的份额。
社会上一切不劳动的人都是靠这种无偿劳动过活。资本家阶级负担的国家税和市政税,付给地主的地租等等都是用这种劳动支付。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都建立在这上面。
注:
[1] 恩格斯:《反杜林论》1956年人民出版社版,第2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