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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康精神分析概念讲解:快感(pleasure)与享乐(enjoyment)的区别

2022-08-13 17:17 作者:殳年  | 我要投稿

快感、享乐

齐泽克举的例子是可乐,似乎雅克-阿兰·米勒也举过这个例子。可乐本身并不提供任何直接的、标准的、正常限度以内的满足(例如解渴、愉悦感),它恰恰超出了单纯使用价值本身,超出了正常限度以内的满足或快感本身(pleasure itself);可乐作为客体小a而提供了剩余快感,它作为客体小a的化身,亦即“它”(It)神秘的、难以捉摸的X化身,一句话,可乐并不仅仅是现实的商品客体,而是神秘的原质的化身,浑身充满了无限享乐或剩余快感。在实际的主体经验、生存体验上,快感表达为前现代式的愉悦感,比如听一首音乐带来的精神愉悦;而剩余快感或享乐代表着一种快感的过度(excess of pleasure),一种痛中之快,享受痛苦本身;例如那种网瘾少年打游打到猝死也无法获得那种满足感,他其实就是以猝死或者濒临猝死的这种极端痛苦的体验本身为享乐的。

因此我们在这里获得了一组基本的区分:

一、 快感(pleasure),它是满足感、愉悦感,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前现代式的欲望获得满足的方式。

二、 剩余快感或享乐(surplus-enjoyment,jouissance),它来自于客体小a(objet petit a),它是神秘的、难以捉摸的X或原质的化身,它提供一种无限快感,以痛苦本身为享受。

剩余快感表现为超我悖论的循环

这种剩余快感表现为这样的特征:当我越喝可乐,我就越口渴;我得到的越多,我就越是不满足(超我悖论)。拉康的享乐概念其实就是剩余快感,享乐(enjoyment)不同于快感(pleasure)——的逻辑,即过剩的逻辑:我越是喝可乐,就越是口渴;这种快感的维度成为了X的代表,过于接近那个物/原质,这就意味着,我只有通过这种过度才能够获得我想要的那个虚无(Nothingness)或物(Thing),也就是说,只有过度才能够使我接近那个客体小a,我才能够获得自己想要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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