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6.3 血汗工资制度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3、血汗工资制度
资本主义计件工资制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劳动过分强化,使工人筋疲力尽。同时,工资不能补偿劳动力的过多支出。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超出一定范围,任何的补偿都不能防止劳动力受到直接破坏。
由于资本主义企业采用使人劳累不堪的劳动组织方法,通常在工作日快结束时,工人的筋肉和神经都显得过度紧张,这就引起劳动生产率的下降。资本家为了增加剩余价值,采用种种血汗工资制度,使整个工作日都达到很高的劳动强度。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谓“科学的劳动组织”的各种形式就是为这种目的服务的。
泰罗制和福特制就是把这种劳动组织和使工人筋疲力尽的工资制度结合起来的流行形式,而这两个制度的基础则是尽量提高劳动强度为原则。
泰罗制[1]的实质如下:从企业中挑出最强壮最灵巧的工人,强迫他们极端紧张地工作,用秒或几分之一秒的时间为单位,记录下完成每一操作的时间,然后根据这些测定的时间给全体工人规定生产规程和时间定额。超过定额 “作业”时,工人除一天的工资外,还得到不多的一点附加工资 奖金,如果没有完成定额,工人就只能按大大降低的单价取得报酬。
列宁说明整个泰罗制的特征时曾经指出:它把分析劳动时的机械动作、去掉多余的操作、制定正确的劳动方法和最完备的统计监督制度等等重要的科学成就,同资本主义无孔不入的野蛮剥削结合起来了。列宁把这种劳动组织和工资制度,叫做榨取血汗的“科学”制度。列宁写道:“结果,在同样的9-10小时的工作中,他们就从工人身上压榨出比原先多2倍的劳动,无情地绞尽他所有的力量,以2倍于原先的速度榨取雇佣奴隶一点一滴的神经和筋肉的能力。他会早死吗?大门外面有的是人!······”[2]
美国“汽车大王”亨利·福特和其他许多资本家所采用的劳动组织和工资制度[3],利用日益加快传送装置的运转速度和血汗工资制度,使劳动强度的提高达到最大限度。他们只强化劳动,既不增加工资,也不缩短工作日。
用来加重对工人剥削的还有另外的劳动组织和工资制度,这些制度是泰罗制和福特制的变种。例如康脱制[4]就是其中之一。康脱制和泰罗计件制不同,它是计时奖励制。给工人一定的“作业”,同时规定不以定额完成情况为转移的单位工作时间的最低的保证工资。工人完成“作业”时,除最低的保证工资外,还得到不多的一点附加 “奖金”。赫尔斯制[5]的基本原则就是:除每一劳动小时的“平均工资”外,“节余”时间就补发奖金。按照这一制度,例如,劳动强度提高一倍,每“节余”一小时,就可以获得约等于一小时工资三分之一的“奖金”。因此,劳动强度愈高,工人的工资同他所消耗的劳动比起来,就降低得愈多。罗文制[6]也是建立在同样的原则上。
泰罗的法国追随者 贝多的制度在西欧和美国也广泛流行,贝多制的要点是:对完成生产操作时的动作速度和工作紧张程度规定一套复杂的等级指标,规定很高的生产定额。这种制度规定把工作时间计算到多少分之一秒的细微程度。完成工作定额,可以获得奖金,完不成定额,则将受降低工资的责罚。因此,贝多制大大提高了劳动强度
在现代,泰罗制和福特制的方法也得到了变相的采用。例如,美国把根据计时表测定的结果和对劳动操作研究的结果规定出来的高定额同机器效能最大利用率结合起来,采用不同形式的计时奖励工资制。完不成高定额的工人,就要被解雇。预先规定每个动作和作业定额的制度,获得日益广泛的发展。
所谓“工人分红制”也是欺骗工人的增加剩余价值的方法之一。资本家在企业赚钱多对工人也有利的借口下,降低工人的基本工资,并靠这一点建立“工人分红”基金,到年底时,以红利形式把实际上预先从工人工资中扣出的那部分钱分给工人。结果“参加分红”的工人实际得到的工资往往比普通工资还少。在工人中推销本企业的股票,也是为了同一目的。
资本家实行各种工资制度的诡计,都是为了从工人身上榨取尽量多的剩余价值。企业主使用一切手段来毒化工人意识,造成一种假象,好像提高劳动强度、减少单位产品的工资支出、增加企业利润对工人也是有利的。资本家力图用这种办法来削弱无产阶级对资本进攻的反抗,使工人不去加入工会,不去参加罢工,以达到分裂工人运动的目的。
注:
[1] 它叫这一名称,是因为它的创造人是美国工程师弗·泰罗。
[2] 列宁:《榨取血汗的“科学”制度》,《列宁全集》俄文第4版,第18卷第556页。
[3] 福特制。
[4] 美国。
[5] 美国。
[6] 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