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尼制度
《摩尼光佛教法仪略》中记载,摩尼教团内部通常分为五个教阶:
第一,十二慕she,译云承法教道者(使徒);
第二,七十二萨波塞,译云持法者,亦号拂多诞(主教);
第三,三百六十默奚悉德,译云法堂主(长老);
第四,阿罗缓,译云一切纯善人(选民即僧尼);
第五,耨沙yan,译云一切净信听者(俗信者)。
这些名称的音译,出自中古波斯文,同时,这些教阶也能在希腊文和拉丁文史料中得到印证。摩尼设十二个使徒的做法,显然模仿耶苏的十二使徒。将信徒分为僧尼和一般在俗信徒,可能是受佛教影响而形成的。
《摩尼光佛教法仪略》中记载,摩尼教寺院中有“经图堂一,斋讲堂一,教授堂一,病僧堂一。……不得别立私室厨库。每日斋食,俨然待施;若无施者,乞丐以充。唯使听人,勿蓄奴婢及六畜等非法之具。每寺尊首,诠简三人:第一,阿拂胤萨,译云赞愿首,专知法事;第二,呼lu唤,译云教道首,专知奖劝;第三,遏换健塞波塞,译云月直,专知供施。皆须依命,不得擅意。”
这套寺院制度,可能是摩尼在印度观察了佛教寺院以后,加以模仿而形成的。僧侣过的生活相当俭朴,主要靠施舍乞讨为生,没有奴婢、牲畜等私有财产,共同生活,没有个人的私室、厨房、仓库。
根据帕提亚文摩尼教传教史残片,阿驮曾在罗马帝国建立一批摩尼教寺院。有的学者认为,摩尼教寺院的建立刺激了基督教修道制度的发展。
摩尼教传入回鹘后,借其势力得以发展,唐大历三年(768)在京师长安立寺。以后陆续在荆、扬、洪、越等州、河南府、太原府建立寺院,直至会昌三年(843)被禁断。
在查禁时,唐政府没收了摩尼寺的钱物,并严加看守,以防“诸色人及坊市富人影占”。这说明这些寺院已经拥有相当财产,可能曾被粟特或回鹘商人用作货栈和钱庄。
唐季摩尼教受迫害以后,转为秘密宗教,向华南发展,建立了一些寺院,如宋绍兴年间(12世纪)在福建泉州石刀山有一座摩尼寺;十三世纪在浙江四明有一座,后改名为崇寿宫,貌似道教寺院,但是仍然承认摩尼教苦行主义的戒律;元代在福建泉州府晋江县华表山建立过一座草庵,祭祀摩尼佛;在温州平阳有一座潜光院,为明教寺院。
1954年刊布的《回鹘文摩尼寺院文书》提到高昌、交河、唆里迷等三处寺院。由爱吾赤(管事)、慕she、依哈林、都督等管理寺院收入的派用。寺院有了殷实的经济基础,拥有土地,征收租金、布匹、粮食、水果,饲养家畜,使用各种工役。高级僧侣丰衣足食,处于特权地位,别居一室,下属不能随便晋见,吃饭有人侍候,可以对下属施行肉刑。
这些与《仪略》的规定都有了很大不同。摩尼教从未成为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教,唯一的例外是在回鹘统治下,它取得了崇高的政治地位,有了经济特权,因此难免发生深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