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人造丝最初的商业成功——夏尔多内伯爵

2023-02-11 22:09 作者:折云华  | 我要投稿

人造纤维的第一次商业成功,其实也是源于之前说的欧洲蚕微粒子病的暴发。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末,巴斯德正在和法国蚕病斗争。当然,他并不是孤身一人,毕竟那个时期,他任教的巴黎高师最后专门给他建了一所实验室,自然有很多助手。他的学生,夏尔多内伯爵(Count Chardonnet)就在这些助手之中。


不过,他作为法国的高级贵族,在整个六七十年代深入卷入了法国政治。自然无心什么科学研究。当时法国政局简化一下差不多是这样的:认为法兰西需要君主制的其实有三拔人,分别支持波旁一系、七月王朝的奥尔良一系和波拿巴一系。夏尔多内的家族属于正统保王派,支持波旁王朝复辟,此时波旁王朝的正统继承人是尚博伯爵亨利,夏尔多内和他关系密切。


到了一八七〇年,法兰西第二帝国在普法战争中败北垮台。经过一系列复杂事件,当一切尘埃落定之时,国会里差不多只剩下了奥尔良派和波旁派。不过尚博公爵为了“一块破布”拒绝和奥尔良派妥协。结果就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建立。尚博伯爵最后于一八八三年死去,法国波旁一系血脉断绝。失去效忠对象的夏尔多内伯爵这时才有空放下心来,投身产业经营和科学研究。


夏尔多内发明人造丝的故事也是比较有戏剧性。故事大致是,一八八四年的某一天,他正在拍照片。当时的摄影技术,现在称之为湿版摄影法。大致操作是要事先准备好硝酸银溶液和乙醚乙醇溶液溶解硝化棉得到的火棉胶;首先,将火棉胶再加上适当比例的溴化物和碘化物,并以蒸馏水稀释得到火棉胶感光剂;同时以硝酸和再将火棉胶感光剂涂抹到一块黑色的硬板上面——一般会是玻璃板或者铝锡之类的金属板;最终在暗房里再把涂好火棉胶感光剂的黑色板子放入硝酸银溶液中进行银浴数分钟。这样就得到了一块感光板,再把感光板放到相机里进行曝光成像。整个过程非常复杂,又必须在火棉胶中的乙醚乙醇完全蒸发前完成,不然干燥以后,这个经历千辛万苦才弄好的感光板就废掉,不能成像了。我们可以想象这种时候难免手忙脚乱。


总之伯爵在拍照时将一瓶火棉胶打翻在地,但不知道当时是暗房里光线太差,没有注意到,还是太懒了,当天没有清理这堆在地上的火棉胶。等到第二天才想起来这团粘乎乎的东西,和我们现在清理快干胶差不多,总之在清理的过程中,拉出不少亮闪闪的细丝,这个过程其实就是现代溶液纺中干法纺丝的原理。这团玩意差不多就是非常细的硝化棉的长纤。如今的服装往往会避免使光泽度过高的面料,高档服装面料,比如羊毛和桑蚕丝混纺,会特意降低桑蚕丝的用量,因为桑蚕丝太多,面料光泽度太高——会让围观群众产生一种眼前的“老板”穿着一身塑料的错觉。但是在十九世纪,只有用桑蚕丝织成的绸缎才会具有这种光泽度。打扮得全身闪闪发光的是富有的暴发户的标志。十几年前在给巴斯德做学生,而接触家蚕养殖的经历,让伯爵很快意识到了这东西的价值。


伯爵做为顶级封建贵族自然是不差钱的,很快就整出了一套生产方法,大致是火棉胶加入一定的凝固剂配制成纺丝原液,经过小孔挤压出丝,本来就是半固态的原液溶剂在空气蒸发,就变成了硝化棉丝线。当然,在最终的工业生产时,伯爵很快发现了其中的致命问题,所以增加了一道脱硝工艺,使用硫化碱与之反应,还原硝化棉中的硝酸基。他申请了一系列相关专利,并建造了工厂,在一八八九年开始了规模化生产。并在当年拿去了巴黎参加各种展览会,打出了一名气。这种丝被称为夏尔多内丝(Chardonnet slik),是第一种成功商业化的人造丝。


不过,在当时,它就有一个外号(送给)丈母娘真丝(Mother-in-law silk)。要知道,伯爵发明人造丝的前一年,法国化学家维埃(Paul Vielle),同样把火棉胶加入石腊钝化后,直接用滚筒压成条,切成小块制成了世界上第一代无烟火药。对比一下,我们就会发现法国女婿处理和丈母娘关系的主要思路:送丈母娘是一身用这夏尔多内丝织成的衣装,然后再加上一根火柴。


当然,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夸张。硝化棉经过脱硝以后,含氮量不高,长期用于制造人造革之类的。夏尔多内这套制丝工艺,被取代的直接原因可能还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战时,这个世界上第一家人造丝工厂,被法国军方征用,直接生成硝化棉火药——毕竟生产的第一步就是火棉胶,就是无烟火药生产的第一步。


茅盾写过一篇散文标题就是《人造丝》,说得就是这种夏尔多内的人造丝生产方法。不过中国的生丝业衰落已经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事了。在那之前,尽管日本已经占据世界生丝贸易的大部分份额,法意英美相继成开始大规模生产人造丝,但因为主要仍是增量,供给在增加,需求也在增加,中国的生丝出口在数量上并没有受到太多影响。所以茅盾的《人造丝》中提到的老同学的不如意,应该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但那个时候,世界上人造丝已经以粘胶纤维为主了。


人造丝最初的商业成功——夏尔多内伯爵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