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作为“资本”的工人
在工人身上主观地存在着这样一个事实——即资本是完全失去自身的人;同样,在资本身上也客观地存在着这样一个事实,即劳动是失去自身的人。但是,工人不幸而成为一种活的、因而是贫困的资本,这种资本只要一瞬间不劳动便失去自己的利息,从而也失去自己的生存条件。作为资本,工人的价值按照需求和供给而增长,而且,从肉体上来说,他的存在、他的生命,也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过去和现在都被看成是商品的供给。工人生产资本,资本生产工人,因而工人生产自身,而且作为工人、作为商品的人就是这整个运动的产物。对于仅仅充当工人而别无其他身份的人来说,他作为工人之所以还保留着人的种种特性,只是因为这些特性是为异己的资本而存在的。但是,因为资本和工人彼此是异己的,从而处于漠不关心的、外部的和偶然的相互关系中,所以这种异已性也必定现实地表现出来。 因此,资本一旦想到——不管是必然地还是任意地想到——不再对工人存在,工人自己对自己来说便不再存在:他没有工作,因而也没有工资,并且因为他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工人才得以存在,所以他就会被埋葬,会饿死,等等。工人只有当他对自己作为资本存在的时候,才作为工人存在;而只有当某种资本对他存在的时候,他才作为资本存在。资本的存在是他的存在、他的生活,资本的存在以一种对他来说无所谓的方式规定他的生活的内容。因此,国民经济学不知道有失业的工人,即处于这种劳动关系之外的劳动人。小偷、骗子、乞丐,失业的、快饿死的、贫穷的和犯罪的劳动人,都是些在国民经济学看来并不存在,而只在其他人眼中,在医生、法官、据墓者、乞丐管理人等等的眼中才存在的人物;他们是一些在国民经济学领域之外的幽灵。 因此,在国民经济学看来,工人的需要不过是维持工人在劳动期间的生活的需要,而且只限于保持工人后代不致死绝。 因此,工资就与其他任何生产工具的保养和维修,与资本连同利息的再生产所需要的一般资本的消费,与为了保持车轮运转而加的润滑油,具有完全相同的意义。 可见,工资是资本和资本家的必要费用之一,并且不得超出这个必要的需要。因此,英国工厂主在实行1834年的济贫法以前,把工人靠济贫税得到的社会教济金从他的工资中扣除,并且把这种救济金看做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做法是完全合乎逻辑的。—— 生产不仅把人当做商品、当做商品人、当做具有商品的规定的人生产出来:它依照这个规定把人当做既在精神上又在肉体上非人化的存在物生产出来。——工人和资本家的不道德、退化、愚钝。这种生产的产品是具有自我意识的和能够自主活动的商品……商品人……李嘉图、穆勒等人比斯密和萨伊进了一大步,他们把人的存在——人这种商品的或高或低的生产率——说成是无关紧要的,甚至是有害的。在他们看来,生产的真正目的不是一笔资本养活多少工人,而是它带来多少利息,每年总共积攒多少钱。同样,现代英国国民经济学也合乎逻辑地进了一大步,它把劳动提升为国民经济学的唯一原则,同时十分清楚地阐释了工资和资本利息之间的反比例关系,指出资本家通常只有通过降低工资才能增加收益,反之则降低收益。它还指出,不是对消费者诈取,而是资本家和工人相互诈取,才是正常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