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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4.13.6 农业集约化 粗放经营

2022-08-07 05:47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6、农业集约化 粗放经营[i]


  农业集约化和粗放经营是经营农业的两种不同方式。

  农业集约化就是在同一土地面积上投入更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改进技术,实行深耕细作,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例如,采用农业机器和新式农具、使用化学肥料、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实行精耕细作等等,都可促使农业生产发展,保证单位面积产量提高。马老师在解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集约耕作时说:“在经济学上,我们把集约耕作理解为资本在同一土地上的集中,而不是在并存各个土地上的分散。”[ii]

  农业中的集约经营是同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农业中的应用相联系的。因此,集约经营的广泛推行,只有到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有可能。马老师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农业的手工业经营为出发点的,这时,农业生产的特点不是资本集中在相对较小的土地面积上,而是依靠扩大耕地面积的方法来进行的。只有耕作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并与此相应地引起空闲土地的缺乏时,追加资本才会成为耕作上的决定要素

  同集约经营相反,粗放经营不是依靠追加投资、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来发展农业生产,而是依靠扩大耕种面积,也就是把相同或更多的资金和劳动分散到更多的土地上来增加产量。在农业生产力发展较低的阶段,粗放经营是农业耕作的特点。

  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所代替的过程,标志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过程;在集约经营的情况下,即使减少耕地面积,也可扩大生产。可是一些资产阶级的学者如庚墨尔之流,竟不顾这一事实,反而从美国的一些资本主义大农场减少耕地面积的片断材料中,引出了荒谬的论断,说什么“农业资本主义在各个最发达的区域中正趋衰落”,“大资本主义农业莫不受劳动者农业的排挤”等等。导师以丰富的材料和无可争辩的事实,严厉地批判了这种错误论点、并指出:“由于农业集约化过程的技术特点,总是常常引起经济规模的扩大,引起在经济中耕地平均数额减少条件下生产的增长和资本主义的增长。”[iii]

  在资本主义农业中,集约经营虽有所发展,但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追加投资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会在租约期满后以级差地租的形态转到土地所有者手里。这样便损害了租地资本家进行追加投资的积极性,从而限制了农业集约化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农业中,由于剥削制度和土地私有制的消灭,合理的农业制度建立了起来。这里,农业的集约化获得了广阔的发展。这对于迅速提高农业生产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有着巨大的意义。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171页。

[ii]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882页。

[iii] 列宁:《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材料》,中国人民大学版,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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