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5车主能否维权?--聊聊“期货”是否有界限
近日,多名小鹏P5车主联名在网络发表了一篇名为
“小鹏P5车主联名致小鹏CEO何小鹏、P5、P7/i、G3、G6、G9、X9等现有和未来车主的一封信”
的文章,文章中小鹏P5车主表达了对于P5激光雷达版车型迟迟不广泛推送城市ngp功能的不满,并且提及当初很多车主就是因为信任“P5支持CNGP”的宣传才购买了激光雷达版车型。 今年的“1024科技日”上,小鹏宣布新车型搭载的XNGP将在年底支持25到50个城市的城区辅助驾驶功能,但是对P5的城市ngp功能依然没有宣布任何的推送计划。
小鹏P5是小鹏汽车的第三款产品,是宣称为“全球首款搭载激光雷达的量产车”。P版车辆装备有两颗激光雷达、英伟达Xavier芯片(算力30T),宣称具有实现城区辅助驾驶的能力。与现在的明星产品G6、G9相比,虽然都装有激光雷达,但是受限于芯片的算力,P5的辅助驾驶能力没能获得ORINX芯片(算力254T)加持之下的XNGP能力的普惠。截至本文撰写的时候,
小鹏P5能够开启城市ngp的区域仅有广州、佛山、深圳、上海、北京五个城市,很多南京、合肥、武汉这样的省会城市的车主,依然没能享受到这个功能。
而此时距离小鹏P5上市,已经整整过去了2年。
在联名文章中,针对CNGP功能,P5车主的诉求是: 如果确实无法支持更多的城市,“可否退款双激光雷达和软件的钱。”“如果你早说明白只支持这几个城市,我们都不会购买这个版本的P5的。”
那么P5车主的维权诉求是否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呢?小鹏对于P5车型的城市ngp的宣传是否存在虚假或者夸大呢?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聊聊这个事情。
小鹏到底有没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如果小鹏真的对城市ngp作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那么依据《消保法》,不仅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那么小鹏对于P5激光雷达版的城市ngp到底是怎么宣传的呢?
笔者试着从P5预售到发布上市、21年1024、22年1024等等时间节点,梳理了一下小鹏的宣传、发布内容,具体如下:
2021年7月17日
,小鹏P5在粤港澳大湾区车展开启预售,小鹏官网同日发布预售通稿,提到
“在激光雷达的帮助下,小鹏P5将成为全球首款具备城市NGP(Navigation Guided Pilot,智能导航辅助驾驶)功能的智能汽车,NGP的适用范围也将从高速/快速路扩展至城市道路,一步一步朝着更加智能的智能辅助驾驶方向努力。”
(https://www.xiaopeng.com/news/company_news/3897.html)
2021年9月15日
,小鹏P5正式的上市发布会上,小鹏CEO在介绍Xpilot3.5时提到:“Xpilot3.5在3.0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优化,增加了新的功能场景,它包括了城市NGP的智能导航辅助系统,我们在城市里面的一级跟二级的公路里面,我们会开放这个城市NGP。” 但随后,CEO也补充道:“
因为在国家政策的这样一个审批的情况下,我们在下面的时间里面,会根据审批的速度逐个逐个的城市会开放。
”
2021年11月24日
的“1024活动”中,吴新宙宣布:“城市NGP功能将在2022年上半年首批城市部分道路开放。” 但他也补充道:“
当然这里头有一些不确定性,因为有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也有我们软件开发的一个进度,具体的时间列表和城市列表我们现在还不能和大家公布。
”
2021年12月7日
,小鹏汽车官方微博发布图文“#智聊室#揭秘了!面对路口常见的通行难题,#小鹏P5城市NGP# 有哪些“秘密武器”?戳图一探究竟[憧憬] ”(https://weibo.com/5710264970/L4WD7BY1R)
2022年9月17日
,P5上的城市ngp开始在广州试点,官方微博发图文介绍了试点的情况,其中在“全量发布时会覆盖广州以外的其他城市吗?”问题下,解答为“
由于此类城市高等级辅助驾驶功能落地需经相关政策批准,首批开放城市暂时只有广州。技术方面已具备泛化至更多城市的能力,小鹏汽车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让城市ngp尽快落地更多城市。
”
2022年10月21日
,Xmart OS 3.3.0 OTA推送,城市NGP功能在广州全量开放。
2022年10月24日
,“1024科技日”活动上,小鹏公布了XPILOT发布计划,对于P5P版的用户,在2022年到2023年第一季度,城市NGP将新增开放城市深圳、上海。(https://www.xiaopeng.com/news/company_news/4537.html)
2023年3月16日
,城市NGP在深圳开放。(https://www.xiaopeng.com/news/company_news/4853.html)
2023年3月31日
,上海对P5P车主,开放城市NGP功能。(https://www.xiaopeng.com/news/company_news/4887.html)
2023年6月15日
,P5P版的城市NGP在北京开放。(https://www.xiaopeng.com/news/company_news/5041.html)
2023年6月21日
,佛山对P5P版开启城市NGP。 (https://www.xiaopeng.com/news/company_news/5061.html)
之后,便是今年的1024仅发布了XNGP的开城计划而没有提及P5的城市ngp的计划,再加上新发布的“天玑”系统可以部分推送给老P7车主,但同样是8155芯片的P5确因为是竖屏的原因无法适配。从而引发了这次P5车主维权事件。
对上面的宣传内容进行分析
实际上从严格的文字来说,小鹏方面并不是没有提到过P5的城市NGP可能会面临审批的障碍,可能在客观上确实存在小鹏无法掌握的情况。但是对于这个情况的说明,大家可以感觉一下,很像是在“慷慨激昂”地勾起大家对于这个技术的兴趣甚至狂热之后,一笔带过的几句话。前面大家的注意力都被城市ngp的宣传所吸引,正沉浸在对技术和产品的畅想中的时候,会提醒一句“不过这个因为审批确实不确定,不过我们一定会努力推动!”。我想在被这种宣传打动的情绪中,消费者对于这样的说明,也会表现出对厂家的信任,觉得就算是有障碍,未来很快也会得到解决。实际上合肥、南京、武汉这些核心城市的车主,在决定掏钱的时候,他们的预期是“就算有延期有障碍,我们这些省会城市再怎么也不会落到后头”,于是花钱买单。城市ngp功能的软件费用并不便宜,甚至有的车主会花满打满算的4.5万元,来支持这个“搞技术”的企业。
4.5万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关键在于其他城市的消费者在掏钱的时候,小鹏有没有提前告知这可能是个长久的期货,劝车主谨慎考虑呢?我们在Xpilot3.5购买所签署的《XPILOT软件及升级服务协议》中,可以看到这么一条:“
9.3订阅人已知悉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和软件的部分功能可能会在激活后不特定的时间开通,取决于对应的功能的法规审批、技术条件等,小鹏科技不对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地使用服务和软件提供保证。
”这一句话是标黑标下划线来强调的。
上面有划线标黑强调的提示,下面就是车主的电子签名,这幅画面使得车主的维权变得非常的不利。这条约定结合前面梳理的小鹏的“保留句”,使得主张小鹏虚假宣传变得很困难。
因为客观上人在广告里也说了审批的问题,合同里也强调了无法保障时间、场地,人确实没说假话。
关键在于,有没有“引人误解”?
正如前面分析的,我前面一大段铺天盖地都在说城市ngp我们很厉害,值得相信,值得买,最后来一句“不确定期限,我们努力”。站在普通消费者甚至粉丝的角度,我们很容易相信厂家的决心,并且激情消费。那么通过营销,达到这样的氛围,再把“提示不确定”的“保留条款”放在不显眼的位置(各位可以现在就试试怎么在app里找到你的软件服务协议),这种做法本身,算不算是一种“引人误解”?满怀着激情签单的时候,各位真的会仔细看一眼协议条款吗?而就算看到了,提出了修改要求,这条款真的能修改吗? 昨天听到的一个词
“泡面营销”
我觉得是一个非常贴切的比喻。泡面的包装、广告会把料理渲染到极致,然后在角落里会有一小段话“
图案仅供参考,实际内容参见标识
”。那么为什么泡面上的这种做法,似乎我们都可以接受并且习以为常,而换成了智驾软件的时候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
笔者认为,虽然做法类似,但泡面的价格很低,就算觉得自己被引导产生了误解,消费者也不会太在意这一点点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泡面的这种做法,在长久的商业历史长河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和常识,深深地渗入了我们的认知中,以至于它已经成了生活的一部分了。 而智驾,
一来价格高昂,普通消费者决定购买需要下一定的决心(虽然后面XNGP是送的,好家伙双重暴击);二来这是一个非常新生的事物,还没能形成一种生活常识。
说实话,我也不希望这样的宣传方式在智驾中成为一种常识,这绝对不利于这种技术的发展。技术集成度高并且商业竞争日益激烈,并且这个功能关乎交通安全,如果“泡面营销”变成习以为常,那最终受损的终将是消费者。 法律中对于“引人误解”还没有更加仔细的定义,这个概念由法官自由心证的空间比较大,很多因素都能成为衡量“误解”的参考系。笔者认为维权者可以就这个点进行尝试,但因为有协议条款的存在,我认为成功率有限,取决于法庭上的举证和说理。
那么是不是车主只能等待呢?
笔者认为未必如此。 众所周知,如果所有的白纸黑字都能成为圣旨,那么霸王条款将无处不在。于是法律中留下了可以对抗既定契约的空间,一言以蔽之曰“公平”。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现在假定我是一位P5P车主,我们现在就暂且认为小鹏的宣传是毫无问题的,没看清楚合同条款那也怪我自己,没注意“保留句”那也怪我走神了。好,现在我人在南京,付了4.5万元,苦苦等待城市NGP的推送,但是南京这边就是迟迟不给审批。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五年过去了,八年过去了。小鹏的自动驾驶满大街跑,成本低物美价廉,但我的P5就是不能用城市NGP。那时候P5的城市NGP的开发团队早就并到其他团队了,政策的意思你看反正现在都不用高精地图了,这还审批啥呢就不批了。
意味着我苦苦等到最后,花了4.5万的钱,自始至终没有享受到任何对价应该有的服务。如果最终是这个结果,公平么?
不公平,因为我们这个世界基本的公理就是“对价交换”,光给了钱没有获得承诺的功能,就是不公平。
所以笔者认为,即使条款约定了一个不限期的等待,但是这种约定对消费者肯定是不公平的。如果最终还是没能推送服务,小鹏相当于白赚了这软件费用,消费者就应该能够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继续等待下去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服务费。 让我们再来看看《XPILOT软件及升级服务协议》,里面有这样一条: “
11.1 订阅人终止。
订阅人可随时终止使用服务和软件。终止服务和软件使用并不免除订阅人的支付义务。
” 这一条没有重点标注,是一条格式条款,而且明显不合理。虽然目前推送了五个城市,但是车主所在的城市没有的话意味着车主从来就没有获得过服务,那么车主的解除合同的行为,就不能适用这一条。而且这一条明显限制了车主的主要权利,那就是无法获得服务有权要求退款。因此笔者认为,这一条不能成为一旦解除合同条件成立的时候,厂家不给退钱的理由。
于是有人说了,那你说的这些情况都是极端情况,小鹏也没说再也不给推送服务了,只是暂时还做不到,还没到能够提出解除合同的时候。
确实如此,但笔者依然坚持这个等待应该有一个合理期限,而不能不限期地延续下去。
消费者作为弱势方,本身就无法掌握所有的信息,而这时候厂家又迟迟不做正面回复,那么消费者有理由怀疑自己的这个换车周期内是否还能获得服务?
所以就算未来能够推送服务,但是消费者的这个等待,不应过长。目前距离P5的上市已经过去两年,很多激光雷达车主用车已经超过1年多,消费者等待的时间已经太长了。 《消保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总结、思考以及建议
智驾软件付费并不是小鹏首创,当年花了6.5万买了特斯拉FSD软件的老车主们是否依然安好?有些特斯拉车主是真的带着从未享受过的FSD软件服务,就把车卖了,确实非常无奈。其实对于FSD,笔者也有同样的观点,如果长期内确实不能进入中国,那就不应该在国内卖给消费者,或者应该在购买选项的时候,就作明确详细地提示。而且就算提示了,如果长期还是无法使用,超过了合理的等待预期,那么用户应当也有权解除合同。
不过FSD用户有一点更好的念想,那就是HW3.0硬件其实还在测试,并且也有国外运行beta版的视频,意味着HW3.0硬件虽然不如4.0强,倒也不至于完全无法推送。最近有小道消息FSD已经开始了在国内的测试,也许老“韭黄”真能等到那一天?
相比于特斯拉一套硬件用好几年,小鹏的更新迭代节奏就遥遥领先。XNGP最新推送的无图能力,几乎是不可能在P5P的Xavier上跑起来的。我采访过一位花了4.5万买了CNGP的车主,他比较懂技术,他其实当时就预料到以Xavier的算力几乎是不可能跑起来完全体的城市智驾的,但他还是买了,因为他觉得小鹏搞技术他很喜欢,很想支持这样的国产。他的愤怒,其实期货不给推送只是一小部分原因,大部分是因为官方对此默不作声的态度。他说:“就算不给推,给我们说一声道个歉,我也就认了。”
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服务,是享有知情权的,目前笔者还是希望小鹏能够正面回复P5车主的询问,就算确实因为审批的原因没法明确给出推送的时间表,那也应该正面作出明确回应,就事论事。我相信愿意花钱支持小鹏的这部分车主,如果态度坦诚地沟通,不会不理解小鹏的难处。 《消保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客观上P5立项非常早,当时可能也确实没有预见2019年ORINX芯片对算力的提升幅度。再加上竞争激烈,抢占全球第一个量产激光雷达车型名头的营销需求盖过了落地的实际。简单来看P5车主的维权是一个消费者和厂家的事情,但从技术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角度来说,这又是一个混杂了技术进步、商业博弈的复杂的过程。在智驾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在硬件和软件都在卷的这个环境之下,我想P5P的命运,不会是最后一个。难道最终消费者都只能成为最终的买单者?
最后我觉得此类事件的维权思路是:
1、先依据知情权寻求厂家给出对你们疑问的正面的回应,这是你们的权利;
2、如果拒不回复,先从引人误导的宣传这一点,寻求315和诉讼方面的努力;
3、如果这条路走不通,那么考虑从“格式条款无效和解除合同”的角度,考虑诉讼的方向。
我也是个小鹏车主,也很欣赏小鹏的技术,这件事情我想看到一个大团圆的结局。我希望小鹏能尽快给出一些正面的回应,安抚车主的情绪,正面沟通,才能接近一个不错的和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