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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法学丨新版序言:2022年人大法学考研民法讲义第三版序言与修订说明

2021-08-10 10:46 作者:知行法学  | 我要投稿

为帮助考生更好把握民法基本制度、原理及《民法典》的命题热点,本次民法讲义结合《民法》(第八版)的编排体例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对于特定知识点的相关重点论文,讲义也均作出了相应的提示与推荐,供学有余力或有兴趣的同学进一步学习。如在共同遗嘱部分,我们推荐了汪洋老师的文章供大家参考,在人格权编,就动态系统论,我们也推荐了数篇不同性质的文章供同学们参考。


考虑到本次《民法典》就动产和权利担保体系作出了重大变革,《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也可谓近期民商事领域最为重磅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它就混合共同担保追偿权(解释第13条)、预告登记效力(解释第52条)、房地一体主义(解释第52条)、第403条不得对抗“第三人”范围(解释第54条)、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则(解释第56条)等规则均作出了细致的规定。《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其中许多观点也在《九民纪要》基础上发生了转变,值得关注。但如就每项制度均详细展开介绍,讲义将过于繁冗,这也会给同学们复习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我们仅筛选了《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内容,并将其融入相关章节进行介绍。


本次民法讲义修改对人格权编、物权编、合同编均进行了大幅修改,对侵权编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并重新编写了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相对而言,讲义对侵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相关章节的编写更侧重对基础知识的介绍,但也适当补充了对修法热点问题的介绍,如后位继承、配偶无固定继承顺序、共同遗嘱、特留份、遗产归扣等问题,讲义中均有适当涉及。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三编知识固然重要,并且时有可能成为复试面试考察内容,但这些知识在初试中考察到的可能性极小,无需过于深入学习。


物权编用益物权部分的居住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部分及担保部分均值得关注。合同编连带之债相关规则、利益第三人合同、债权转让、债的保全、保理合同(可结合李宇、朱晓喆等老师的文章进一步学习)、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任意解除权、委托合同解除赔偿规则、合伙合同(可结合朱虎老师、赵玉老师文章进一步学习)、物业服务合同(可结合朱虎老师、徐涤宇老师文章进一步学习)等均值得关注。


就同学们频繁提问的物权变动模式问题,本次讲义修改也结合教材进行了一定回应。但需要提请同学们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值得思考的学术问题均是考研过程,特别是备考人大民商法过程中需要深入学习和把握的知识点。比如就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问题,易军、金可可、崔建远、王洪亮、汪洋等学者均曾撰文进行细致讨论,也确实是值得学习的问题。特别是后者在华政民商考研的过程中甚至一度是学术热点,但在人大民商考研中它们可能并不是需要投入过多精力去关注的问题。


除实质内容的修改外,讲义还对错别字、空行、串行等进行了尽力修改。我们知道,讲义在具体内容上可能还有许多未尽完善之处,还请同学们多加包涵。无论如何,讲义如能帮助大家扫清些许备考路上的障碍,提供些许足以引爆你们思考火花的线索,那么编写目的就已达成。阅读过程中同学们如有意见及建议,可通过向各位师兄师姐提问的方式提出,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2021年6月

知行法学团队民法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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