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27.3 直接社会劳动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3、直接社会劳动[i]
在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成员以同志般互助合作的关系,进行全国规模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劳动。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直接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
劳动社会性的发展,大体有如下过程:在原始公社时,占统治地位的是简单形式的直接社会劳动。发展到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条件下,便成为非直接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互相矛盾的劳动。到了共产主义,那时,将是高级形式的直接社会劳动。
在以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劳动者的劳动都是自觉的、有计划的组织起来,根据国家计划为整个社会利益而劳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的直接社会性,将刺激着社会主义的生产不断发展。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4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