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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27.1 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的性质

2022-09-27 01:02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的性质[i]


  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公有制的基础上,从而使劳动性质有了根本的改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不是商品,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现象,消灭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劳动具有直接的社会性。

  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使人们出现了新的劳动态度,使劳动由沉重负担而变成光荣、体面和英勇的事情,并从而使劳动具有越来越多的创造性。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还存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间、工人劳动和农民劳动间、熟练劳动和简单劳动间以及重劳动和轻劳动间的差别。这些差别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共产主义物质基础的建立,而逐渐地消灭。社会主义经济还没有达到“按需分配”的水平,因此,对劳动产品的分配是以“按劳分配”的原则来进行。社会主义社会使工作者从个人的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结果。社会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不仅实现了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的平等义务,而且实现了一切公民平等的劳动权利。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还没有成为第一生活需要。将来,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品的增加,并能实现共产主义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已经很高,那时,劳动将变为生活的第一需要。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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