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主义】“主观唯心主义”(1-3-1-2)——成为“圣人”的最廉价方式...
1-3-1-2 主观(有限)唯心主义 Subjective idealism
贝克莱“存在即被感知”,王阳明“心外无物”,圣保罗
光亮、光明、热烈的第一人称内在世界(此心光明)
场域论 1
世界(生活世界、伦理社会)
本体论 3
精神(Spirit)
认识论 1
心灵(来自于我)
恢复第一人称同一性,重新忠于Law(来自第一人称意识收缩后的、具有普遍性的),而非盲目牺牲内在服从共同体的Law
目的论 2
宇宙精神与个人的对立,无限 VS 有限,天心 VS 我心,道 VS 欲望
Law VS Sin(1-3-4-2)
虚假对立,无法则无罪,无压抑则无过剩
压抑本身带来另类的快感
圣保罗的斗争,法罪相生论会被他所提倡的Love所克服(回溯性建构的幻想,同一成Law itself is sinlike)
人(同一)
冷峻、残酷的法则之奴(正当性)
诡诈、阴郁的欲望之奴(动力)
Law&Sin VS Law=Sin
提倡一种特殊的、普遍的、Universal的Law=sinlike(对共同体来说就是Sin,会被共同体反抗)这种Law只会被孤独的主体所把握,真正的普遍超出共同体的Law
共同体的法则 (法罪二元论,通过压抑产生过剩,过剩激发更深的压抑)
普遍的法则(我心(天理即人欲))
不能被共同体提倡,只能被绝境中的孤独个体,不出于任何可见的共性联合起来
局外人,默尔索
实现爱欲与伦理统一(彻底弃绝共同体法则,消除压抑,此心光明)
此心光明——病理化的,需要有一种世界场域(前反思,不怀疑的)的基本压抑(狂妄傲慢,无拘无束,无欲无求)
狂热的内在享乐,天理即人欲
现代儒教资本主义的核心载体
外圣内王
王阳明“心外无物”收缩回自我第一人称意识(并认为这是普遍的、所有人都有的伦理精神“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彻底摆脱外部论俗、法则(不需要圣人中介)
“收缩”是虚假、有限的,第一人称意识是语言所结构的,语言本身是超第一人称的,“收缩”是一个疯狂、虚伪的操作,因为主体需要一个对立面才能把握内在,主体内在性也是被外部世界所建构的,真正的内在性是无地可撤的,真正的普遍性是没有任何普遍性
我心吞噬他心,走向庸俗唯我论,“师承”
某种神秘,圣人某种不传的至高法要
围绕“道统”的内斗,争夺普遍“我心”的解释、定义权
文化、意识形态有限,语言和学术共同体被垄断,导致前现代人第一人称内在规范性巧合地普遍
王阳明,未见过圣人的圣人,抽象的“师承”
更具神秘性,被看成贯穿不同心灵的法要
主观
在于把精神主观化是精神普遍化的必要环节(普遍的Law必须依靠孤绝、弃世的第一人称体验,才能实现真正的普遍性)
龙场悟道:“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
最廉价的圣人病患病方法
1-3-1-2“主观唯心主义”
目的论2无限vs有限
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对立者
客观唯心主义试图将生活的一切矛盾都套到他的闭环中,这样的人有可能短路成1-3-4-2的虚无而消除自己的主动认识,完全的服从共同体的天理并为之付出一切去寻求(自虐的,道德严酷的,禁欲主义的),欲望面不断诞生,人的法则面不断压制欲望,压抑人的欲望带来快感。
主观唯心主义则是用一种不被共同体肯定的理当成真正的理,即使会被共同体的理认定为罪,这样会解除自己的压抑状态并给与自己快乐
这种主观唯心主义不承认共同体的天理,而是认自己内心的天理才是真正的理3,只需要内向求己。客观唯心的1是压抑的外在被动服从天理的,主观的1是积极的自己内心寻求天理的。
但是这种内心成理必然是虚假的,因为主体本身就是有限的,终究是前反思,不去怀疑场域本身。
有变成庸俗唯我论的可能,狂躁症,本能的反对他人的想法
真实的天理必须由自己的内心感受,而当自己得到了普遍真理后的所作所为都是向着真理前进的,于是给与自己肯定和行动力,成为一个外圣内王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