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法律篇·民法三(完)

民法(三)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2. 我国的民法没有法典。
3.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
4. 民法是基于法律事实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而改变的。
5.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与个人意志无关 (如地震、时间经过、人的出生)
与人的个人意志有关的就叫做行为。
6.民事主体: 自然人、法人、合伙、国家
7. 自然人: 依据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8.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9. 民事行为能力: 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的公民、16 岁以上不满18 岁的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生活来源, 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 10 周岁,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10. 有行为能力就一定有权利能力 (因为权利能力一出生就伴随着你) , 而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 行 为能力。
11. 宣告失踪: 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 宣告失踪之后, 这个人的财产 可由特定人代管。但是婚姻、继承权不终止。
12. 宣告死亡:
①正常情况下下落不明 4年
②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年。
③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经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存的。
13. 宣告死亡的结果: 丧失民事主体的资格, 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如未死亡, 未再婚, 则自动恢 复; 如未死亡, 对方已经再婚了, 则保护人家再婚的婚姻关系; 如未死亡, 离婚了, 又想再婚, 必须再领一次结婚证) 。
14. 宣告死亡时, 最优先申请死亡的是配偶。
15. 合伙:
合伙财产: 合伙人共有
合伙债务: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16.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馆, 欠了丁 50 万, 甲死了, 乙跑了, 丁有权要求丙独自承担债务 (这是完 全可以的) , 就算甲乙都好好的, 丁也可以要求丙独自返还
17. 入伙: 新入伙的合伙人应当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8. 退伙: 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无限连带责任。
19. 设立法人的条件: ①依法设立 ②具有独立的财产 ③有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0. 法人是指公司, 法定代表人是个人。
21. 法定代表人不能简称为法人
22. 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23. 我国法人的分类:
①企业法人: 以盈利为目的的
②非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比如, 中国摄影家协会就是一个社
会团体法人)
24. 代理产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5.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26. 法定代理: ①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首先是父母, 其次是祖父母, 外祖父母, 再次是兄姐。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首先是配偶, 再是父母, 再次是成年子女
27.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的后果是效力待定。
28.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但是第三人在客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的 代理行为, 该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29. 甲厂开除了张某, 为报复甲厂, 用盖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乙厂订立了合同。乙厂并不知情, 并根 据合同送来货了, 甲厂拒绝接收。这时张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 而且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30. 物权: 指权利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他的权利
31. 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 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32. 物权的特点: 支配权、绝对权
33.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34. 所有权: 所有权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35. 所有权的取得:
①先占: 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 (如捡破烂)
②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 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让与第三人后, 如果受让 在取得时出于善意, 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36. 我有一副画, 让乙保存, 乙卖给了丙, 这时候我就没有权利要求丙返还画。丙属于善意取得。 但是我 可以要求乙承担责任。如果乙和丙签合同了, 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 而不是无效的。
37. 盗窃物、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如果是乙偷的, 那么甲就可以找丙要回。
38. 如果乙只收了钱, 还没把画交付给乙, 这时就能要回。因为还没有交付。
39.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与隐藏物, 归国家所有。
40. 李庄村村民在承包地下发现了一件珍贵文物, 根据法律规定, 文物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41. 共有:
①按份共有
②共同共有。如无约定, 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继承关系外, 视为按份共有。 一方转让份额, 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2. 租赁的时候, 房东想把房子卖了, 那么租赁方也享有优先购买权。
债权
1. 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2. 致使债产生的事实或者行为必须是合法的。
3. 合同里面所产生的权利都是债权。
1. 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2. 致使债产生的事实或者行为必须是合法的。
3. 合同里面所产生的权利都是债权。
4. 债产生的依据: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侵权行为
5. 不当得利: 无法律或者合同上的依据, 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
6. 不当得利的效力: 返还不当得利。
7.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返还原物和利息
8. 赌博时赢钱不是不当得利, 因为它是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 所以不属于不当得利
9. 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构成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10. 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11. 合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不是非要书面的才是合同, 买包烟也算是合同
12. 要约邀请: 寄送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商业广告
13. 投标书属于要约, 不属于要约邀请。
14.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受欺诈、受胁迫、乘人之危
做题的时候不要轻易选合同无效
15.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变更。
1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独立订立合同, 这样的合同效力待定, 而不是直接无效。
17. 合同无效: 主要是内容不合法
①欺诈、胁迫而且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18. 不可抵押的财产:
①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 自留地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教育和卫生设施
19. 不动产抵押时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20. 质押: 质押是要转移占有的。质押只有动产才行, 不动产不行
21. 定金: ①双倍奉还原则 ②和违约金只能选其一
22. 甲车胎爆了, 修车要两块钱。修车人说你回家拿钱, 车先留我这里。等你给了我钱车就还你。 修车人 对于自行车的权利叫做留置权。
人身权
1. 个人叫姓名权, 公司或组织叫名称权。
2. 肖像权 (侵权未经同意且以盈利为目的)
3. 名誉权 (侵权方式为捏造并传播)
4.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5. 身份权包括荣誉权、监护权、亲属权
知识产权
1. 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截止到死亡后第 50年的12月31 日。
2. 专利的不授予范围:
①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②治病的诊断和治疗 (药品可以申请专利)
③动物和植物品种
3. 发明的保护期限是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10年。
4. 发明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 非授予之日。
5. 声音也是可以申请商标的。
6. 商标的保护权限是十年。
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 受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
2. 婚后的还属于个人财产的: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
②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③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
3. 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父母在婚后买了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
4. 夫妻双方以自己名义借债, 如果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为了个人生活则为个 人债务。
5.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配偶, 然后是子女, 然后是父母
6.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7. 应该给胎儿保留一定份额。
8. 如果胎儿出生下来是死胎, 按原被继承人遗产处理。
9. 宅基地和土地承包权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
10.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11. 遗嘱只有有效和无效, 没有可撤销的遗嘱
12. 消费者的定义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人。
13. 职业打假人 (明知某个东西是假的, 然后大量买入要求赔偿) , 这样的不属于消费者的范畴。
14. 由经营者提供的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在六个月之内发现瑕疵, 发生争议的话, 由经 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15. 没有国家和当事人约定的, 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7日内退货。
16. 经营者经过网络、电话等在收到商品之内起7日内退货, 而且无需说明理由。
17. 不得以店堂告示等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不得自带酒水)
18.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 应当经过消费者同意, 并为消费者保密。
19.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 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 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 偿。
20. 使用他人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 可以要求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21.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 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
22. 消费者通过网络消费平台购物的, 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 地 址 或者联系方式的, 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请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
求追偿。
23. 消费者因为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遭受损失的, 如果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 真 实名称, 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的, 消费者可以请求广告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
24. 广告发布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时, 消费者如果权益受到损害, 应当与提供商品 的 厂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25.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的, 可以要求赔三倍。增加赔偿数额不足伍佰元的, 按五百元 计 算。
27. 明知存在缺陷的商品卖给消费者, 造成死亡或者严重健康损害的, 可以要求赔偿所受损失二 倍 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8. 初级农产品、建设工程、军工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管理范畴。
29. 产品有缺陷造成损害了, 消费者既可以找生产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赔偿。
30. 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产品, 不需要获得食品的流通许可。
31. 食品安全法: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消费者除要 求 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 10 倍的赔偿金。
32. 明星代言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 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3. 四种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的:
①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 ③季节性的讲价
②现货商品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或者歇业的
3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 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35. 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劳动关系。
36. 个人和个人之间为雇佣关系, 不是劳动关系, 不适用于劳动法。
36. 公务员、事业单位、军人也不是劳动关系。
37.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8. 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订立书面合同的话, 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9.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②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固定,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0.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2个月。 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6个月
41.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2. 劳动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设立试用期。
43.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
44. 劳动合同与普通合同不一样, 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合同, 属于无效合同。用人单位免 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的, 也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45.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6. 试用期内, 提前三日通知, 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7. 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
48. 不得解除合同的:
①因公负伤, 而且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非因工负伤, 尚在医疗期内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④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 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49. 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 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
50.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51.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且不能补休的, 需要支付不低于200%的报酬
52. 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 安排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53.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争议, 需要先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不服的, 才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