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500问》之如何玩转股东会——董事会对于股东的提案权有实质审查权吗

如何玩转股东会(十一)-----董事会对于股东的提案权是否有实质审查权
1) 提案-董事会(列进议案)-(股东会)议案
2) 主流观点:董事会对股东提案有形式审查权。
3) 合格提案的三要素: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二得符合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参考《公司法》第三十七条)三得有表决的具体内容。
4) 结论:谨慎行使或不行使实质审查权,以确保股东提案权的实现。
法条参考:《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