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in 《非常律师禹英禑》 第八集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凡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其余的为二级古树。
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确认和公布。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在树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二)借用树干做支撑物;
(三)擅自采摘果实;
(四)在园林绿化部门按相关技术标准划定的范围内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污水污物、堆放危害树木生长的物料、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五)擅自移植;
(六)砍伐;
(七)其他损害行为。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制定城乡建设详细规划,应当在古树群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古树群的生长环境和风貌。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中,应当采取避让保护措施。避让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报园林绿化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移植许可证,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移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古树名木保护措施与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相关时,由园林绿化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保护措施。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砍伐、毁坏古树名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