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严浩翔×你《所以,和偶像恋爱了》(五)

2021-06-27 14:36 作者:香片糕  | 我要投稿


简介:故事纯属虚构,勿上升真人,文笔渣渣,禁止无授权转载。

五、花妖

众人不多耽搁,赶紧出了严家大门。徐凌薇和刘耀文各飞身骑上两匹门外的马,二人扬长而去。元清君也找到了一匹马正准备上马,严浩翔拽了拽她的衣角,不好意思地挠头:“我不会骑马,能不能……”话音未落,严浩翔已经被拉上了马,坐在了元清君前面。“当心,坐好。”元清君驱动马鞭,马儿飞快向前驶去。

“严浩翔,你头低着点,我看不到路了。”元清君努力扬着脖子,费力看着前面的路。

“啊,好 。”严浩翔低了些头,被这句话弄得脸红了。八尺男儿被一个少女带着骑马,场面不能说十分搞笑也可以算是百分滑稽。“天气热吗?你脸怎么这么红?”少女不解地问。

“没事,赶紧赶路吧。”

元清君见状也不再多问,专心驾马。

二人到林子时,徐凌薇和刘耀文早已到了。“嘘”刘耀文冲刚到的严浩翔和元清君做了一个手势,然后指指前面。

不远处,一个蓝紫色少女正低头在对一个躺在地上的孩子做些什么。刘耀文轻轻说:“她身上有灵流,我的短剑感应到了。”

“她在施法。”元清君紧盯着那抹蓝紫色。

“不行,要赶紧阻止她继续害人。”徐凌薇听闻准备抽刀上前。“稍安勿躁,她的法术很温和,不似攻击之术。”元清君抬手拦住了徐凌薇。

“难道,她在救人?”严浩翔道。

“不可能,妖绝不可能平白无故地救人,除非她另有所图,除非她不是妖。”刘耀文突然激动了许多。

虽然不理解刘耀文为什么这么激动,徐凌薇还是说:“那先听元姑娘的吧,她若害人我们再阻止也不迟。”

过了一会,蓝紫色少女手心凝出一朵散着流光的蓝紫色灵花,她微一用力,花朵就被打入了孩子的体内。

“花妖,鸢尾。”元清君看着那少女说道。“我们上前问问,也许她知道些什么。”

蓝紫色少女将孩子放在树下,正欲离去。一把短剑就横在了她的胸前,“妖孽,刚才所作为何,从实招来。”刘耀文毫无温度的诘问,和平时判若两人。少女像是被吓到了,慌忙摆手要逃离,却被元清君从后揪住了脖子:“小花妖,我们知道你刚才在救人,我们不杀你,打算问你一些事,你如实告知就行。”然后,她抬手把刘耀文的短剑拨到一边。

少女怯怯地看着他们,好一会儿才说:“我可以把我知道的告诉你们,但树婆婆说人类最爱撒谎,你们这些人类必须保证守信。”“好。”元徐严三人答应了,刘耀文哼了一声,抱着剑走到一边去了。

“你叫什么,从哪来的,怎么碰到这个孩子的。”元清君问。

“我叫风铃,从老君山来的,这个孩子当时被一股带着邪气的妖风裹挟着,但是妖风法力不强,我轻易就将他救下了,又输了些我们鸢尾一族治伤的花液。”

“只是这样吗?你没有对孩子做些别的吗?不说实话,我就让刚才那个小子收了你。”元清君恐吓道。

“没有,没有,我们花族都是吸收天地灵露修炼的,不害人的。”少女被吓得快哭了:“你们人类真可怕,我以后再也不偷跑下山玩了。”

“凌薇说,报案的父母说孩子是晚上被掳走的,可小花妖说白天碰到了一股法力微弱的妖风。所以有两种,一种可能是凶手还有一个帮手,还有一种是凶手白天法力微弱不能成事所以多选择晚上动手,最近有什么原因迫使他必须加紧掳掠孩子所以选择白天铤而走险。”元清君分析道。

“嗯,元姑娘说的有道理,只是我们还是难以探查凶手行踪。”徐凌薇说。

“我有一法可以诱敌,先前担心刘耀文不靠谱恐生变数,如今,倒可以一试。”元清君摸摸下巴说。

“什么法子,我一定全力协助。”徐凌薇迫切想知道破局之法。

元清君狡黠地看了叫风铃的少女一眼:“小花妖你应该有五百年修为了吧。”

少女双手交叉在胸前道:“是的,整五百年修为,雌性人类,我告诉你你别打我主意,我法力可强了。”她结结巴巴地威胁着。

“如此,想是基本变化总该会的。”元清君点头道。

“风铃,你帮我们一个忙,事成之后,我送你一瓶玉露琼浆,这对你们花妖修行大有裨益。”元清君抛出一个大馅饼。

“真的吗?雌性人类,我如果不答应呢?”风铃被条件诱惑得有些动心,却也知道天下没有便宜的午餐。

“不同意的话,就打回原形,再修五百年。”元清君手中化出一柄泛着青光的剑。

“我答应你,答应还不行吗,你千万别杀我。”风铃看着那把削铁如泥的宝剑,顿时吓坏了。

“还有一事,我叫元清君,另一个姑娘是徐凌薇,那两位分别叫严浩翔和刘耀文,你以后叫我们哥哥姐姐。别总是人类人类的叫,搞得我们无名无姓一样 。”元清君命令道。

“什么?臭人类你别得寸进尺,我五百岁了,叫你们这些还没活到百岁的人哥哥姐姐?你休想。”风铃表示不满。

“嗯?”元清君摸了摸剑柄:“许久没斩妖了,这把剑都有些钝了,要不今天拿妖血开开光吧。”

“元姐姐,我错了。”风铃赶紧讨好道。

“嗯,听话。”元清君抚摸一下了她圆圆的脑袋。

风铃,风铃,可爱小精灵~




严浩翔×你《所以,和偶像恋爱了》(五)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