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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左宁刑诉主观题考点突破#考点10:逮捕

2022-11-09 09:32 作者:n1ns  | 我要投稿

weibo.com/u/3153511812 作者:左宁刑诉 

#2022左宁刑诉主观题考点突破#考点10:逮捕

一、机关:

决定机关:检察院、法院。

批准机关:检察院。

执行机关:公安。

 

二、逮捕条件:

(一)应当逮捕(《刑诉法》第81条)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

3.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可以逮捕:

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可以不捕: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若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三、审查批准逮捕与审查决定逮捕:

(一)审查批准逮捕:

1.讯问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第88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4)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5)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6)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7)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复习注意]

口诀:逮(逮捕条件)面(当面要求)重(重大违法、重大疑难)认(认罪认罚)盲精未。

 

2.听取律师意见。(《刑诉法》第88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3.审查批捕期限。(《高检规则》第282条)

(1)已被拘留: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2)未被拘留:

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0日。

4.不批准逮捕。

(1)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送交公安机关。(《高检规则》第285条)

(2)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不得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意见。

(3)对于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4)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高检规则》第286条)

(5)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公安部规定》第141条)

[复习注意]

(1)检察院审查批捕案件,不批准逮捕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检察院不对案件另行侦查。

(2)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复议、复核,但应当先将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

 

5.发现漏人的决定逮捕。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遗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说明的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高检规则》第288条)。

 

(二)审查决定逮捕:

1.审查决定逮捕期限。(《高检规则》第297条)

(1)已被拘留: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负责侦查的部门制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一并移送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在拘留后7日以内将案件移送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7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2)未被拘留: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15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0日。

[复习注意]

(1)已被拘留:侦查部门(7日)→捕诉部门(7日,还可以延长1日至3日),即7+(7+3)=17。

(2)未被拘留:侦查部门→捕诉部门(15日至20日),即15~20。

 

2.建议报捕。(《高检规则》第300条)

对应当逮捕而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未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向负责侦查的部门提出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建议。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复习注意]

(1)捕诉部门与侦查部门同级,只能提出建议,不能使用要求或者通知。

(2)侦查部门不采纳,捕诉部门找老大。

 

四、逮捕的执行程序:

1.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刑诉法》第93条)

2.逮捕后,24小时内要:(《刑诉法》第93-94条)

(1)送看(虽然发生于24小时内,但要求“立即”,不能在24小时内进行拖延;这一点与拘留不同,拘留虽然也要求立即送看,但可将24小时用尽);

(2)讯问;

(3)通知家属(无法通知除外)

【复习注意】

拘留后24小时内也需要通知家属,但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逮捕后不通知家属只有一种情况,“无法通知”,不包含“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

 

五、逮捕的变更

【重点法条】

《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条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三)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四)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复习注意】

口诀:免处罚、非监禁、超期限,放或变。

 

 

题目:

小苹果、小荔枝、小樱桃因故意伤害小酥肉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 机关依法将小荔枝拘留并羁押于某县看守所。经收集证据并讯问小荔枝,侦查机关发现小 荔枝还曾于一年前盗窃过十万元现金,遂立即向某县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小荔枝。某县检 察院在审查批捕时,没有讯问小荔枝,便作出了批捕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某县公安机关 将小荔枝逮捕后发现,若在24小时内通知小荔枝的家属,可能会导致小樱桃脱逃的后果, 便暂时没有通知小荔枝的家属。

[问题]

1.侦查机关发现小荔枝还曾盗窃便立即向某县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小荔枝的 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没有讯问小荔枝便作出了批捕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某县公安机关将小荔枝逮捕后暂时没有通知其家属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1.侦查机关发现小荔枝还曾盗窃便立即向某县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的做法 合法。

根据《刑诉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本案中,侦查机关收集了相关证据,具备了证据条件。同时发现小荔枝不仅涉嫌故意 伤害,而且盗窃十万元,属于曾经故意犯罪并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小荔枝符 合应当逮捕的条件, 侦查机关应当报请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小荔枝。

2.某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没有讯问小荔枝合法。

根据《高检规则》第280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 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四)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五)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六) 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七)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的。”

本案中,小荔枝虽然涉嫌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但他的犯罪不属于上述应当讯问的法 定情形。因此检察院没有讯问小荔枝就作出了批捕决定是合法的。

3.某县公安机关将小荔枝逮捕后暂时没有通知家属的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45条第1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 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 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可见,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无法 通知时,侦查机关才可以不通知其家属。

本案中,小荔枝被逮捕,某县公安机关不通知小荔枝的家属是因为担心小樱桃脱逃, 但该理由不属于无法通知的法定原因,因此某县公安机关以此为由不通知小荔枝的家属的 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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