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企分享 | 怎么认定传销罪中的道具商品?
认定哪些产品属于刑法第224条之一所规定的传销罪中的道具商品,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 商品的实际价值
传销组织往往将商品的价值夸大,使其看起来比实际价值高。因此,需要对商品本身进行评估,评估其与市场价值的比较,以确定其本身的真实价值。
若商品的价值明显低于售价,且由于宣传或销售方式所造成的高售价而引导顾客从而购买,可视为道具商品。
2. 商品的营销方式
道具商品通常都是通过虚构宣传、诱骗、承诺虚假收益等手段,以高额回报和花言巧语诱导投资者购买。传销组织往往以多层级推荐或拉人头的方式,严重依赖新成员的加入来进行经营。如果商品的营销方式是以招收会员为主要目的的,同时以经营者招人越多,所赚越多钱的方式进行,那么这些商品很有可能是刑法第224条所规定的道具商品。
3. 商品的销售渠道
道具商品通常只能在传销组织内部进行销售,并且常常强迫或诱导加入后必须购买,从而使其陷入了无休止的扩大下线的死循环。如果商品只能在传销组织内部进行销售,且未在终端市场进行销售,那么这些商品很可能属于刑法第224条所规定的道具商品。
以上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可以更为准确地辨别某些商品是不是传销罪中的道具商品。需要注意的是,在最终判断和认定是否属于道具商品时,应充分考虑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营销方式和销售渠道等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