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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草稿)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科学观

2022-01-09 05:12 作者:真紅様  | 我要投稿

一、科学是什么:一种发现原因(进而提供因果解释)、做出预测的人类活动

……【逻辑】似乎处于所有科学的基础之处。——因为逻辑的考察研究所有事物的本质。它要对诸事物进行刨根究底的探查,不应该关心事实上发生的事情究竟是这样的还是那样的。它并非源起于一种对于自然发生的事件之事实的兴趣,也并非源起于把握因果关联的需要。(商务印书馆《维特根斯坦文集》第4卷)

没错,我们的考察不可能是科学的考察。……我们不可以建立任何形式的理论。在我们的考察中不可以出现任何假设性的东西。一切解释均须去除,出现在其位置之上的只能是描述。(同上)

但是,现在我们的兴趣并非退回到概念构造的可能的原因之上;我们不是在从事自然科学;……(同上)

我们不从事自然科学:我们的目标不是预测什么。(《文集》第6卷)

关于物理学中的解释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它应当奏效,它应当使我们能够成功地预测某些事情。物理学与工程学相关。大桥一定不能倒塌。(《Wittgenstein Lectures and Conversations on Aesthetics, Psychology and Religious》)


二、科学的游戏规则(科学与伪科学之分):假说(hypothesis)与实验

你的行动具有一个如此这般的原因这个命题是一个假说。如果人们拥有许多这样的经验,粗略地说,它们一致地表明你的行动是某些条件的规则性的后续事件,那么这个假说便是有着充分的事实基础的(well-founded)。于是,我们便将这些条件称作这个行动的原因。(《The Blue and Brown Books》,转引自韩林合《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解读》)

一个根据和一个原因之间的区别被以如下方式揭示出来了:一个根据的研究将人们与其一致这点作为一个本质的部分蕴含于其中,而一个原因的研究则是实验地进行的。(《Wittgenstein's Lectures: Cambridge, 1932-1935》,转引自韩林合《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解读》)

因致可是我们经由实验所确定的东西;经由比如对于诸过程的规则性的共现的观察。(《文集》第4卷)

物理学中,也即在假说中,我们很熟悉这个思想:从不同的源泉会有相同的东西流淌出来。(《文集》第5卷)

许多这些解释(例如精神分析的解释)并不像物理学中的解释那样被经验证实(borne out)。(《Wittgenstein Lectures and Conversations on Aesthetics, Psychology and Religious》。维特根斯坦称这样的解释为“伪解释”,参见《论文化与价值》)

弗洛伊德认为,焦虑总是我们出生时感到的焦虑的某种方式的重复。他并没有用证据证实(establish)这一点——因为他无法这样做。(同上)

弗洛伊德不断不断地声称他是科学的。但他给出的东西却是猜测(speculation)——一种甚至出现在假说形成之前的东西。(同上)


三、科学提供原因,但不提供理由(reason)/根据(ground)

在此我们在谈论“根据”和“原因”这些词的语法: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我们说我们为做某件事提供了一个根据,而且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我们说我们为其提供了一个原因?如果一个人通过提供一种行为主义的解释的方式来回答“为什么你活动你的胳膊?”这个问题,那么他便指定了一个原因原因可以通过实验发现,但是实验不会给出根据。“根据”这个词不是联系着实验来用的。说一个根据经由实验发现的,这是没有意义的。“是数学论据还是经验证据?”这个选择题对应于“是根据还是原因?”(《Wittgenstein's Lectures: Cambridge, 1932-1935》,转引自韩林合《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解读》)

不过,在这里又出现了另一种混淆,即根据原因之间的混淆。人们是通过“为什么”这个语词的歧义的用法而被引入这种混淆之中的。……比如,如果对于“当我告诉你画一个红色的斑块时,你为什么画出了恰恰这种颜色”这个问题,你给出的回答是:“人们给我看了一个这种颜色的样品,而且同时给我发出‘红色’这个词的音;因此,现在当我听到‘红色’这个词时,这种颜色总是出现在我的心中”,那么你便给出了你的行动的一个原因而非一个根据。(《The Blue and Brown Books》,转引自韩林合《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解读》)

为了知道你之所以做出某个陈述、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行动等等的根据,人们并不必拥有任何数目的一致的经验,有关你的根据的陈述并不是一个假说。(同上)


四、维特根斯坦是科学实在论者还是反实在论者?

……我们在哲学中所找出的东西是琐屑的;它没有教给我们新的事实,只有科学才做这样的事情。(《Wittgenstein's Lectures: Cambridge, 1932-1935》,转引自韩林合《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解读》)

科学的进步对哲学有益吗?当然了。那些被发现的实在减轻了哲学家的任务,即虚构可能性。(《文集》第7卷)

我相信人们以一种特定方式转述给我的话。我以这种方式相信地理、化学、历史等方面的事实。我以这种方式学习科学

是的,学习当然基于相信。(《文集》第8卷)

我们确信这一点,不只意味着我们中的每个个体对此确信不疑,而且意味着我们同属于一个通过科学与教育联络在一起的共同体。(同上)

假如学生不愿相信这座山自有史以来就一直矗立在那里了,又会怎样?

我们会说,他的怀疑毫无根据。

因此,理智的怀疑必须有根据吗?

我们也可以说:“理智的人相信这一点。”

因此,我们不会把罔顾科学证据而相信某事的人称作理智的。(同上)

假定我们遇到了一些不把物理学定律视作无可辩驳的根据的人。那我们如何来设想这种情况?他们不会向物理学家求教,而会比如说求教于巫师。(因此我们会把他们认作原始人。)他们求教、听从于巫师是错误的吗?——我们如果把这叫作“错误”的,不是已经在以我们的语言游戏作为出发点,来对抗他们的语言游戏了吗?

我们做此对抗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人们当然会以各种各样的口号来支持我们的做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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