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久金|古代的纪时制度(下)
文/陈久金
三、漏刻纪时法
无论是十六时制或十二时制,都是依据太阳的方位或出没状况来判断的,但这对平民百姓来说,不容易判断得准确,使用起来也太粗疏,故人们又发明了漏刻,用来记载时间。《周礼》载有契壶氏,《汉书》载有率更令,均是执掌漏刻的官员,可见迟至周代,官方就用漏刻来纪时了。
据记载,先秦漏刻主要是用于军事目的的。至汉太初改历以后,才开始应用在天文学上。在天文学上应用之后,它的精密程度和使用的方法,都有了重要改进。先秦时,是否已开始用漏刻连续不断地测时、报时,还值得进一步研究。作为一个连续的测时、报时系统,并投入正常使用,大约始于西汉太初以后。
开始时的使用方法大致是这样的:将一昼夜分为 100刻,夏至白天60刻,夜晚40刻;冬至白天40 刻,夜晚60刻;春分、秋分昼夜平分。但天文学家把太阳出入前后二刻半的晨昏朦影时间也算在白天,这样,夏至白天65刻,夜间35刻;冬至白天45刻,夜晩55刻;春秋分白天55刻,夜晚45刻。将白天和黑夜分开使用,当白天开始时,将漏壶装满了水,在水面上漂浮着一根带有刻度的箭。随着壶水的下漏,浮箭便逐渐下沉,从壶口读出各个时刻箭上的刻数以报时。通常将一根箭的刻数,在中间作出标记,将上下一分为二,故报时时,称昼漏上水×刻,或昼漏下水×刻;夜漏上水×刻,夜漏未尽×刻。当昼夜交替时, 不管壶水是否漏尽,就该重新加满水,重新起漏。
由于不同季节白昼或黑夜的刻数不等,使用同一个刻度的箭就会不方便,也不准确。所以古人发明了在不同的季节使用不同箭的方法。西汉时一年使用40根箭,每九天换一根箭。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按天数换箭的方法并不科学,因为冬至、夏至附近昼夜的变化不显著,而春分、秋分附近变化很显著,所以在东汉初年时,就改用太阳南北方向每移动二度四分更换一箭,仍使用40根箭。东汉和帝时又作出小的改进, 规定太阳每南北移动二度更换一箭,全年使用48箭。
四、十二时制与漏刻制的配合
漏刻单独纪时曾经使用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这种办法在整个南北朝时都一直在使用。但是,将一昼夜分为12时较粗,将一昼夜分为100刻又过短了一些,如果将二者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系统,那就很合适了。古人早就想到了这个问题,为了使二者能简明地配合起来,西汉哀帝时夏贺良就曾建议废除百刻制,改用120刻制,王莽称帝时也曾有人建议改用120刻 制,梁武帝时曾先用96刻制,后又改为108刻制,但终因百刻制使用时间已经很久,积习难改,使二者结合的愿望一直未能实现。
在使十二时制与百刻制的配合上,到隋唐时,人们就不再考虑变动百刻制来实现,而是承认既成事实, 将二者配合起来。开始时有人提出子、午、卯、酉各九刻,其余八刻。又有人提出子、午各十刻,其余八刻。但这两种意见改变了十二时辰等分的规定,不能为人们所接受。最终仍只能釆用等分的办法。
具体的做法是,将百刻分为十二等分,每一个时辰为八大刻加1/6刻,这1/6又称为小刻,古人就是用这种办法使二者统一起来。在将一个时辰分为初正两部分之后,人们又将一个小时等分为4又1/6刻,这1/6刻也称为小刻。做出这个规定以后,人们在计算时间时,就统一用某时某刻来表示,在漏箭和浑仪的刻度上,也将十二时和百刻配合使用,每个小时的末尾均附有一个小刻。
五、更点制度
更点制度,在中国古代十分流行。在古代,几乎每个县城都建有鼓楼,用于击鼓报时。提起更点制度,几乎每一个人都知道是用于夜间报时的。但若问起中国古代夜间为什么要以五更来纪时?五更的起点和终点是何时?甚至五更如何计算?可能很多人都说不清楚。
中国古代五更纪时开始很早。汉代的《汉旧仪》就有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的记载。《晋书》中就有“丙夜一筹”的记载,“丙夜一筹“就是后世的三更一点,可见晋代就已有了更点制度。《隋书·天文志》 在追述先秦漏刻时说:“昼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看来先秦时存在过将一昼夜分为10个时段的制度,白天和黑夜各占五个时段。
汉代的《五经要义》说:“日入后漏三刻为昏,日出前漏三刻为明。”这是西汉关于昏旦的定义,后来就改为二刻半。《新唐书》载“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得甲夜初刻”,可见五更终始于昏旦时刻。由此可知,将每夜分为五更,又将每更分为五点,则只需将夜间时刻除以五,便得每更时刻,又将每更时刻再除以五,便得每点时刻。由于白昼和黑夜时刻的长短均随季节变化,所以古代的每一部历法,都测定有各个节气的昏旦时刻表,以供人们推算更点时刻使用。
明白了夜间时刻随着季节而变化的道理,可知每更每点的时间都是不固定的。所以有的书上说一更等于两小时,这个说法不准确。计算表明,冬至时一更为11刻,夏至时为7刻,其余季节介于这两个刻数中间。每点也介于20分钟至30分钟之间。
摘自《中国古代天文历法》
青海人民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