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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3.3.8 真理的具体性

2023-10-15 10:51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8、真理的具体性


  不应该脱离开生活抽象地去考察人类认识所获得的真理,必须和具体条件联系起来加以考察。这就是没有抽象的其理,真理是具体的这一唯物主义辩证法前最重要原理的含义。

  我们在学校里学习的欧儿里德几何学是不是真理?毫无疑问是真理,但是只适用于我们日常接触的范围。可是在微观世界以及在银河系之间的空间中,这一几何学就不够用了;在那里就要使用非欧几何学,例加洛巴切夫斯基几何学。

  列宁在波到资产阶级民主的时候曾经指出,比起农奴制度来,它是巨大的进步。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民主共和国和普选权使无产阶级能够建立起自己的经济组织和政治组织,利用它们对资本进行有系统的斗争。“农奴连稍微近似这点的东西也没有,奴隶就更不用说了。”[1]

  同时,列宁极力揭穿,资产阶级民主同苏维埃民主,同由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创造性而产生的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比较起来,则是狭隘的,有局限性的。

  唯物主义辩证法关于真理的具体性的原理教导我们,不能用一般的公式和背熟的条文来对待事实。辩证法教导我们认其对待事实,估计各种现象的具体的相互联系,分析已经变化了的条件,并且根据这些新条件来决定自己的行动。辩证法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来运用一般原则和规律。只有这样的方法才能适应实践的要求。


注:

[1] 《列宁全集》,1956年人民出版社版,第29卷第4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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