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3.3.7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7、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
在科学的历史上,我们处处可以看到,在最初形成的相对真理中有绝对真理的内容,但也有在以后的发展中当作错误的东西而被淘汰的内容。我们看到,在真理的发展中,绝对正确的内容怎样不断发展和扩大,而谬误的成分则日益减少,相对真理怎样越来越接近绝对真理,人类的绝对的认识怎样从相对真理的总和中形成起来。
列宁说过:“因此,人类思维按其本性是能够给我们提供并且正在提供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所构成的绝对真理的。科学发展的每一阶段,都在给这个绝对真理的总和增添新的点滴,可是每一科学原理的真理的界限都是相对的,它随着知识的增加时而扩张、时而缩小。”[1]
这种辩证的绝对真理观对于反对科学中的形而上学和教条主义,是特别重要的。许多哲学家和科学家总想宣称他们所获得的知识是永恒的,最终的,绝对的真理,它既不须要进一步发展也不须要再精确。例如,黑格尔违反了自己的辩证方法,宣称自己的唯心主义体系的全部内容,是绝对的和永恒的真理。认识中的形而上学在于,不了解绝对真理也是不断发展的,它本身是一个过程。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造了唯物主义的新形式 辩证唯物主义,它消除了以前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一切缺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结束了哲学的发展,找到了哲学的全部真理。列宁说过:“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做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者如果不愿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方面把这门科学向前推进。”[2]
对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规律和原则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说呢?当然可以这样说。辩证法是一门科学,它不可能不发展。对于辩证法一般规律的理解,也像对于其他科学规律的理解一样,不会不随着实践的变化和科学的发展而日益深刻,不会不由于新的经验,新的知识而不断丰富。辩证法的一般规律总是以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表现出来的,因此,在研究这些新条件的基础上,关于辩证法一般规律的知识就会越来越丰富。
但是,辩证法这门科学的发展,并不抹杀人们在长期的艰巨的人类思想史进程中制定出来的基本原理,而只是意味着对于这些基本原理的理解更加全面、更加深刻了。
注:
[1] 《列宁全集》,1957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4卷第134页。
[2] 《列宁全集》,1958年人民出版社版,第4卷第1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