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序规则:
(1) 总成绩(满分1000)= 初试成绩(满分500)×1 + 复试笔试(满分100)×0.5 + 复试面试(满分100)×4.5
(2) 复试笔试采用专业问答的方式考核,各专业(项目)的复试笔试科目均为《建筑材料》
(3) 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 各专业(项目)根据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 组织形式:
资格审查和复试考核形式均为“现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