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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新旧对比

2021-10-16 14:01 作者:清关OG-Vivian  | 我要投稿

今天带大家解读《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政策!

海关总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那么新规和现行规定存在哪些变化呢!接下来带你来分类说明。

一、扩大注册范围

现行规定: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公布需开展注册的进口食品品类。主要为:肉类(包括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制品、蜂产品。

新规:删除目录制相关内容,注册范围扩大至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新版管理规定扩大了注册范围,由原来的五类扩大到所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都需要注册

二、变更企业注册方式

需由境外生产企业主管当局推荐注册的食品类别有: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所列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

三、科学调整注册申请材料

在已完成对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查后,不再要求提供动植物疫情、兽医卫生、公共卫生、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卫生要求以及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但是在申请材料中增加了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强调境外生产企业需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具有合法资质当已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确认。

四、创新注册评审方式

五、明确注册编号的管理

六、调整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

七、明确变更所需申请材料

八、明确延续所需申请材料

九、缩小境外生产企业主管当局范围

10、明确各方责任

新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相关企业在关注管理规定的上述主要变化的同时,保证企业的生产规范和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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