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明确了,主播的打赏收入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不能通过灵活用工平台

2023-05-19 12:35 作者:财税早知道乎  | 我要投稿

主播的打赏收入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不能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再分配。

网络主播收入高,受到的关注肯定是不会少。

主播通过打赏获得直接或间接收入,认定为劳务收入,需要按劳务收入进行申报,无论中间通过经纪公司,还是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再分配,都是不合规的。


盘点一下灵活用工平台的风险主要有:

1、有些平台并未取得委托代征资质。

2、只开票不报税,主要是未给用工人员申报个税或者漏申报,故意少申报。

3、建筑劳务也走灵活用工平台。这个不行,开普票也不行。

4、表面是灵活用工,实际却是劳务派遣,票好像是一样。但是劳务派遣签的劳动合同,是需要缴纳社保和个税。


作为平台只要链条中的某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或者平台上某个企业出现问题,整个平台里所有的其他的企业,都会被连带稽查。这种风险老板自己并不能控制,非常被动。

所以各位主播和直播从业者,在获得高收入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合规经营,合规纳税。



明确了,主播的打赏收入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不能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