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澳潜艇项目取消说开去,澳新型潜艇之路(中)
澳大利亚选什么潜艇,其实纯粹是个战略问题,如果仅仅是出于澳本土海岸防御及维护大洋洲的海洋安全的角度,那么毫无疑问214型或是212型潜艇其实足够了。
但是澳大利亚希望更多的参与“印度洋”与“西太平洋”事务,如此SEA 1000项目便诞生了,要求的是一款3000吨+的大型常规潜艇。

以蒂森克虏伯的216型潜艇为例子,其在仅使用AIP时,可以以4节航行2400海里,比起214型的4节航行1324海里有着很大的提升,在通气管状态使用柴油发电机时可以做到10节/10400海里。
这指标可以说满足了澳大利亚在印度洋方面的需求,但如果换到了西太平洋则是比较吃力,但是澳方那时并没有去发展核动力潜艇的魄力。

直观地说,假如我们假设澳大利亚的假想敌是东亚某大国--日本,其拟建的“3000吨型常规潜艇”从斯特林基地出发,在不经过中途补给的情况下,到达日本附近海域单程航程在9000km以上,单程航渡时间(通气管状态)为21天多,往返航程接近潜艇的最大巡航航程(通气管状态),基本只能起到一个旅游观光的左右。

而根据战略和预算评估中心(CSBA)2013年的研究,攻击核潜艇和常规潜艇在孟加拉湾附近海域作战时(作战半径2800海里)处于战位的时间为78天和14天,在作战半径4000海里时处于战位的时间为73天和0天。
距离海军基地越远(作战半径越大),核动力的优势越突出,但值得注意是此研究中常规潜艇性能数据部分不及216型。

而这一次,借着法--澳攻击级潜艇超支严重、严重拖延的理由,澳大利亚取消了该合同转而选择了核潜艇,可谓趁势而为迈出了一大步,也可以说是一个机智的选择。
但之后选择什么样吨位的核潜艇,如何在本国建造核潜艇,恐怕才是更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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