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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爱情”,才会轻易悲伤

2021-08-14 13:05 作者:嘉鱼女侠  | 我要投稿

自从世界有了男女,男人与女人的关系就成了世界上最永恒的话题之一。


一般的男女关系,在人们眼里无外乎分为:友情、爱情。不过也有人表示,男女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友情。还有人提出,男女之间还存在着第三类感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友情以上、爱情以下。”


无论这一切是否属实、是否站得住脚,都不影响我们讨论另一个话题:男女之间的“第四类感情”。


什么是“第四类感情”呢?


所谓“第四类感情”,并不是位于友情和爱情之间,也不是超出友情与爱情之外,而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爱情。由于这种感情本身看上去与爱情十分神似,甚至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所以我们不妨借用一首歌名,姑且叫它“类似爱情”。


从本质上来说,“类似爱情”可谓是千百年来人们对于爱情最大的误解。正是因为它的存在,男女之间才有了永远厘不清的纠葛和恩怨情仇。


故而对于身处感情中的男女而言,唯有认识和理解了这种感情的存在,方才有可能挣脱感情的浑水,获得彼此的“和平”与解脱。


1


一对男女在一起,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之间存在爱情,哪怕他们真的“相爱”。


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人类情感也是一样,基本上每一种都会有一个让人叫得出来的名称。问题在于,这些名称很多时候都只是一个笼统的叫法,事实上未必能包含和定义所有的类别。尤其是对于感情这种难以捉摸的事物而言,更是很难做到绝对的精准。


比如一对男女在一起,我们很自然地会联想到爱情。但却很少有人深究,他们之间,真的存在爱情吗?


是的,这个问题听上去的确很煞风景。然而它的目的却绝不是为了煞风景,而恰恰是为了避免男女之间因为这个问题而导致煞风景。


换句话说,只有弄清楚男女之间“爱情”的真相,才能避免双方因为“爱情”而发生种种纠纷。


一对男女为什么会走到一起?除了极少数因为种种原因“为在一起而在一起”的情况,大多数人必然都是因为彼此之间的某种吸引。譬如样貌、性格、才华······又或者是我们常说的“感觉”。


这种吸引,严格地说还并不能称之为爱情。但为了省事,又或者是因为我们太过心急,于是便不假思索地将它定义成了爱情。


这正是爱情中最大的一个误区。


我们总以为心动就是爱情,其实其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吸引,是对于对方身上某些优点的期待和憧憬。但它还并不是真正的爱情。


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故事家喻户晓,但又有多少人知道一开始令罗密欧心动的其实是一个叫罗萨兰的女孩子呢?


为了追求令自己心动的罗萨兰,罗密欧特意跟着对方去参加了一场晚宴。结果在宴会上,他却看上了仇家的女儿朱丽叶,并与对方上演了一场感天动地、生死不渝的爱情。


这个故事说明什么呢?它说明:以心动作为爱情的信号和标准其实是不合理的。


就算罗密欧与罗萨兰顺利成为恋人,他们之间也未必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爱情。因为他们之间的吸引,并没有经受得起真正的爱情的考验。


就算没有朱丽叶,焉知不会有罗丽叶、夏丽叶、梦丽叶的出现和“搅局”?


经不起考验和沉淀的吸引,还不足以称之为爱情。这就是为什么罗密欧与罗萨兰无缘的根本原因。


那为什么罗密欧和朱丽叶之间能被视为爱情的典范呢?因为他们之间不但有吸引,更有接纳。


虽然罗密欧和朱丽叶各自背负着深刻的世仇,可这非但没有改变他们对于彼此的心意,反倒使他们之间的感情更加坚定。为此,他们甚至愿意牺牲自己的生命。


这正是爱情的真相:能接纳对方“好”的方面,也能接纳对方“不好”的方面;能欣赏对方的优点,也能包容对方的缺点;能接受有利的,也能接受不利的。


真正的爱情,就是无论什么时候,都有灵魂共舞的默契。


因为只有深刻地懂得,才有无条件的接纳。


正因为真正的爱情如此“苛刻”,所以才有人说,爱情是一种运气。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很可能终其一生都碰不上那样浑然天成的爱情。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彼此吸引和“恋爱”。


毕竟恋爱和爱情,很多时候其实是两回事。


2


既然不是所有的感情都可称之为爱情,那么就没必要在任何感情中都生硬地套用爱情的准则。你得找到适用于自己的。


真正的爱情是水到渠成的。无所谓讨好或迎合,更无所谓管制和强求。

俗话说: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生死相许。既然生死皆可依托,又还有什么可以撼动和畏惧的呢?


当然,理想的爱情只适用于理想。


对于达不到理想爱情标准的、类似爱情的,就需要别的准则和自觉。


既然两个人是因为相互吸引才走到一起,那么我们首先要感恩于这样的吸引,同时也需要明白和警惕这种吸引本身的不稳定性可能带来的风险。


“吸引”是一个入口,它可能通往爱情、通往妥协、也可能通往危机。


既然存在危机,那么我们就很有必要防范于未然,对于这种危机有所预判、有所约定。


爱情会自发地约束和保护爱情。而对于不可能依靠爱情护航的“类似爱情”,我们就尤其需要强调规则、强调道德、强调契约精神。


既然吸引是相互的,那么尊重也应该是相互的、权责也应该是相互的。谁违背了这种“相互”的原则,谁就应当被追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样一来,当“危机”真的到来之时,我们才能避免被“爱情”、被“不爱”所伤,而是明白一切只不过是“吸引”的变化和消失。


“吸引”本身只是一种试探、一种尝试,它是流动的、不稳定的。只有深知这一点,它的改变和消失才不至于让我们过于悲伤或是难以承受。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我们事先就明确了“吸引”的这种特质,那么在“危机”发生之时,我们才能以更为理性的态度来面对和处理这样的危机。谁违背了原则、违背了“契约”、违背了道德,那么谁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以爱情的名义来搪塞,或者因为爱情而造成二次伤害。


“吸引”本身与爱情无关,“吸引”导致的危机自然更与爱情无关。


抛开恶意伤害等最糟糕的情况,“吸引”往往有两个比较常规的结果:要么相互扶持、相互成长、顺利通关并抵达爱情;要么吸引消失、礼貌道别、各自归于平静。


相对于因为“爱情”而陷入苦情,“吸引”消失的结局尽管伤感,却不至于让我们过多脑补和“加戏”。这样一来,我们的悲伤也才不至于“逆流成河”。毕竟并不是所有的悲情,都称得上是“因为爱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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