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局梳理
看完有点乱,结局梳理一下
(陈桂彬简称神探;何家安简称何;高志伟简称高;王国柱简称王;Gigi简称G)
最开始谁拿了谁的枪
南亚人→高枪(之前没开过枪)
高→王枪(两桩命案四个人头)
何→G枪
神探→何枪
谁的枪打了谁(所有枪都开过火,打中玻璃地板之类的不算)
高→无
G→神探(身体)
王→神探(身体),南亚人(身体,头),何(身体)
何→高(身体,头)
何第一次把谁的枪放给谁
何→何
G→何
高→神探
王→南亚人
编结论:
南亚人之前干了2票抢劫打死4人,最后火拼中南亚人打死神探打伤何,最后自杀;
神探捡了枪谁都没打;
何打了高,因此高为南亚人帮凶;
G打了神探,因此神探为南亚人帮凶;
矛盾点:
南亚人自杀不可能打胸口再打头。
何第二次把谁的枪放给谁
何→何
G→何
高→高
王→神探
编结论:
神探之前干了2票抢劫打死4人,最后火拼中神探打死南亚人打伤何,最后往自己身上打了两枪;
高拿了枪谁也没打;
何打了高,因此高为南亚人帮凶;
G打了神探,因此南亚人为神探帮凶;
矛盾点:
神探不可能要往自己身上打两枪。
何第三次把谁的枪放给谁
何→何
G→何
高→南亚人
王→神探
编结论:
神探之前干了2票抢劫打死4人,最后火拼中神探打死南亚人打伤何,最后往自己身上打了两枪;
南亚人拿了枪谁也没打;
何打了高,因此高为神探帮凶;
G打了神探;
矛盾点:
神探不可能要往自己身上打两枪。
至于最后这个结论如何编圆了:
何打了高,何从始至终要装作没丢枪,因此高必然需要是真凶,即
高之前干了2票抢劫打死4人,最后火拼中高持王枪打死南亚人,后打伤神探,被神探夺枪,被何打死;
南亚人持高枪,被高持王枪打死;
神探夺枪,最后火拼中抢下枪后发疯持王枪打伤何,被G打死;
何打死了高,后被神探发疯打伤;
G打死了神探。
如此这个结论故事就编圆了。
因为大部分是实话,很容易找到证据,众人在人前的表现也符合。即
高→抢劫杀人犯
南亚人→捡枪井盖贼,高计划的替罪羊
神探→疯癫前神探,最后疯病犯了袭警被杀
何→不拘一格神勇年轻干探
G→贤助
至于G这边,如果不考虑火药反应就直接按上文编,要考虑火药反应的话直接编个G在现场时将枪给何(比如借口他枪法好或他子弹刚好打完)让他开枪就行。
这样比再编一套G丢枪成本低也更容易让G同意,不容易出乱子。
更比杀G成本低,两句话糊弄过去的何必多杀个人。
甚至可以直接说自己觉得火力不够借了女友的枪单刀赴会,说不定上头赏识其神勇,坊间还能落得个双枪侠的美名(当然这种违反纪律,可能性太低,还是说现场给枪方便些)。
总之死无对证,最小化谎言成本,最大化还原真相增加可信度,唯一冤枉的是个疯子,还是最后时刻有功有过(夺枪-发疯)的那种,很完美。
当然细节上现场还要布置一下,印一下指纹什么的,夺枪要两人的指纹来着。不过开放结局,有的是时间机会搞这些,毕竟结局那会还正在调整方案布置中。
至于再细抠时间差什么的,应该就不在电影逻辑范畴里面了。
ps:为啥要送耳朵?
我不倾向于什么温和的解释。
个人理解是神探眼见上司没鬼,耳听上司有鬼,而且应该是还真有鬼。
然后神探想既然抓不到你,而且你还光荣退休了,那就把耳朵送你,表示听到就当没听过,以后也不追究了。
毕竟疯子不是傻子,割耳朵这种血淋淋的自残,没什么强烈情绪在里面是不大会做的。
当然,也可能纯粹是就想捏他一下梵高。毕竟疯子的事,想怎么解释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