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摘录——汉唐

汉代

皇室和政府的关系
秦汉时期,封建制度被推翻,世袭大贵族大多消,单只皇室一家是世袭的。从前封建时代,政府和家庭,有分不开的关系,而秦汉统一后,政府已不是由封建时代一个个的“家庭”组成。
皇帝是国家的唯一领袖,而实际政权并不掌握在皇室而在政府。政府的代表是宰相,皇帝是国家元首,象征国家统一。全国政务汇集到宰相而并不归属于皇帝。汉代一切实际事权,按照法理,在相府不在皇室。
汉代中央政府的组织
汉代三公:丞相(最高行政长官,皇帝的副官,即宰相)、太尉(主管军事,不参与其他政事)、 御史大夫(副宰相,主管监察,辅佐宰相)
宰相来历:祭祀时需要宰杀牲牛,封建时代(秦以前),贵族家庭替天子诸侯等一切贵族公顷管家的都称“宰”。秦汉同意后,“化家为国”,只有皇帝一个最大的世袭贵族,于是他家里的哪管家“宰”,除外做副官称“相”,自然演变为了整个国家的“宰相”。
正因如此,在先秦封建社会的延续下,秦汉时期的宰相,同时管理国家政务和皇帝家务。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驻在宫里,皇室的一切,归御史中丞管。
御史中丞隶属于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隶属于宰相。于是皇室一切由宰相管。这反映出,皇室只是政府这个大框架下的一部分。皇帝有事交代御史中丞,御史中丞报告御史大夫,进而报告宰相。宰相有事交代御史大夫,御史大夫转告御史中丞,进而告知皇帝。
汉代九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
官位均为二千石,因为在中央,称为“中二千石”,与郡太守地方行政长官(亦为二千石)区分开。
汉代九卿来历:
太常:秦代叫奉常(尝)。主管祭祀先祖鬼神。按时奉献时物,让先祖鬼神时时尝新,故称之为“奉尝”。此为管理皇帝的家庙的官员,属于皇帝的家务官。
光禄勋(阍):阍为皇家的门房。光为“大”之意,光禄即为“大麓”。以大麓指代门房,原因是早在上古时代, 王者喜欢居在山上,房门设置在山麓。尚书记载舜管理尧的大麓。秦汉以后主管皇宫的一切侍卫。跑入政府做官的人,一般要先进入皇宫做侍卫,侍奉皇帝,称为郎官,而后找机会外出做官。这些人归光禄勋管。
卫尉:掌门卫屯兵,是皇宫的卫兵司令。
太仆:皇帝的车夫。
廷尉:以上为皇帝家里的家务官,皇帝外出随带太仆,在外有人犯法,则廷尉来处理。
大鸿胪:沿用到清代,等于外交部。胪是传呼的意思,为传达官。封建时代(秦以前)贵族主宾交接,由主人传达给身边的相,身边的相传达给宾相,再传达给宾。由此演化而来。
宗正:管理皇帝的家族事务。
以上七卿可以看出汉代政治,很多是秦汉以前封建制度下一流的痕迹。秦汉已经“化家为国”,原本管皇帝家务的,如今便演变为管 国家大事。例如太常兼管教育,封建时代学术都是在宗庙。西方直到今天,宗教与教育也还是分不开。
然而,与封建时代不同的是,这类卿均隶属于宰相,已不是封建时代贵族的私臣。
大司农:主管政府经济。全国田赋收入为大宗,归大司农管。,大司农的收入支销国家公费。皇室不能用大司农的钱。
少府:主管皇室经济。工商业的税收,例如海边盐业税收,矿山税收,这个收入在秦汉之际原本很少,少府管理这些,充当皇室私用。少府亦归宰相支配。
宰相是政府的最高代表,而皇帝是国家元首和国家统一的象征。皇室隶属于政府,在政府之下,皇室经济也由宰相来管辖支配。
汉代地方政府
汉代地方政府分两级:郡和县 县统辖于郡
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官员。中央九卿在中央,属于“中二千石”。
郡太守调到中央再进一级便为三公。九卿亦可以调出,出任地方郡太守。然而,在汉代,九卿出任地方郡太守,并不是降级,郡太守进入中央也并不是升级。其地位没有本质区别。
全国一百多个郡,虽然是中央政府大一统的局面,由于县以上即为郡,郡太守与九卿地位相当,而再升一级便为三公级别。因此,地方县并不会感到中央政府过于高高在上。
中央与地方关系
郡每年向中央上“计簿”,即一切财政、经济、教育、刑事、民事、盗贼、灾荒,每年一个簿子。称为“上计”。
全国划分为十三个调查区,中央派刺史到地方调查,根据六条问事,刺史仅为一个耳目,因此原本只是六百石俸禄的小官。刺史隶属于御史中丞,皇宫中还有十五个侍御史,专门劾奏中央乃至皇宫的一切事情。刺史与侍御史的意见,报告给副宰相御史大夫,进而报告给宰相。御史大夫主要就是辅助宰相,尽到这一监察责任。
汉代选举制度
旧例,凡二千石官员,子侄后辈照例请求,送进皇宫当侍卫(郎官),在皇帝面前服务几年,待政府需要用人,便在里面挑选。
汉武帝后中央有太学:考试毕业分两等,甲科出身为郎官,乙科出身为吏,吏回到自己家乡由郡县政府试用。如此,官僚队伍进了许多知识分子,这些知识分子并不都是贵族子弟。
汉代官吏任用,地方长官如郡太守和县令需要中央派遣,但以下的属官,便由郡太守和县令自己任用,称为辟署,必须任用本地人。三公九卿以下的官吏由各衙门首长自己任用。各衙门首长以下,均为吏。
朝廷不定期下诏令地方推举贤人,地方民意、三公九卿也可推举人,皆称之为“贤良”,由政府将几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写在一片竹简(策)上,请教他们发表意见,这便是“策问”,而贤良们的回答便是“对策”。朝廷临时需要一些外交人才也会临时下诏征求人才。
举孝廉则为定期选举,汉武帝下令不举孝廉的地方长官需要处罚,由此地方每个郡每年都会推出一两个“孝廉”来搪塞中央。这些人到了中央,大多在皇宫中做郎官。
于是,一个考试成绩为乙科的太学生,回到地方充当吏属后,仍有机会被察举到中央做郎官,之后再次分发出去。
因此,皇宫里的郎官全变为郡国孝廉。而郡国孝廉,多半由太学毕业生组成。于是,汉朝的整个侍卫集团和统治集团,逐渐变为青年知识分子读书人。此后察举制又演变为按分区的户口比例去分配,确定推举人数的定额,中央再加一番考试,于是教育、行政实习、选举与考试的一整套官僚选拔制度得以确立。
这便摆脱了封建时期的贵族政府,转为士人政府。即崇尚文治的政府。国家的这套人才选拔制度只允许这类人登上政治舞台。
汉代经济制度
汉代税收定额为“十五税一”,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为“三十税一”。当时甚至出现了一百税一的税收。在汉文帝时期还曾全部免收田租,前后竟长达十一年。这是华夏历史上仅有的一次,原因在于汉朝统一后疆土广袤,户籍繁盛,即便税收定额如此之低,供养汉朝的政府,也还是用不完。

封建时代结束后,井田制废除。汉朝规定土地归农民私有,可自由买卖,由此造成了土地兼并。
农民享受了极低的税率却还要将土地卖给地主豪强自己变为佃农。原因在于生产力条件底下,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小,粮食不易积攒。且人头税兵役力役的压力使得不少农民更愿意将自己的土地卖给地主。农民卖了地,得到地主的庇护,向地主交租百分之五十左右,而地主只需要向国家交极低的税,同时地主替农民面对国家,农民便只需要对地主负责。由此国家政策最终填饱了地主豪强,使他们做大。
随着非耕地地区的山林池泽不断有百姓闯入伐木、捕猎等获取各类资源,政府无暇官吏,便干脆将山林池泽禁地悉数开放,只在关隘设置人员进行征税(之前默认山池林泽为皇家私有,但其实早在战国时期部分国家已经放开这类资源国家只进行征税)。
原本土地田租为大宗,由大司农支配用以国家财政开支,而山林池泽的税收专供皇室私用。然而随着盐铁利益逐渐膨胀,皇室私用的收入居然超过了大司农可支配的国家财政收入,于是汉武帝时期的战争,在耗完了大司农的国家财政后,皇帝把少府皇室私用的财富捐献给政府。此时皇帝注意到了地方豪强的财富来源,便下定决心将盐铁这两类最易发财的商业,变为国营。
这一政策自然引发了争论,政府曾经多次召集全国民众代表与朝廷主管财政的官员进行会议讨论。民间主张放开,政府则主张国营。汉朝政府也多次调整。
对于工商业,汉朝政府采取节制资本的态度,对于农民,政府做到了轻徭薄赋却并未实现三代以来的均田理想,政府意识到了土地兼并并努力限田限奴婢,但收效甚微,王莽进行了激烈的土地改革结果以惨败而告终,自此中国直到清末再未进行过彻底的土地制度改革。
汉代兵役制度
汉代兵役制度的初中有很强的人文关怀。一个壮丁,二十岁政府授予其田地,自此可以自力更生,但要他为国家服兵役的同时,政府也考虑迟到他自身的家庭负担。于是当时规定,从二十三岁起,抽身为国家服役。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在汉朝初年,政府中的人员,大部由农村出身,知道民间疾苦,一切制度的背后,都涉及政策制定者的观念和理论。背后有很深的考虑。
汉代中央军由南军和北军组成。
南军是皇宫的卫队,北军是首都的卫戍部队。如图所示,皇宫主要在长安城的南部,所以叫南军北军就不难理解了。

各地壮丁轮流到中央做卫兵一年,卫兵条件极好,来回一切费用由政府报销,初到和退役时,皇帝备宴款待。
而边疆的戍兵,一切费用自己承担,且一次值守的时间仅为三天,而秦汉疆域广大,这就导致大部分时间浪费在了路上。这主要是封建时代的制度残余,在封建时期,一个小国的规模可能不过方圆数十里,到达边疆不过一两日时间,秦统一后,国家显然忽略了这一制度已难以适应国家疆域的极速扩大。陈胜吴广的起义边与这一制度有关。于是政府相处了变通之法,三天交三百钱,由政府另外雇人去,例如一百个人交了三天的钱,政府便可另外雇佣一个人服役三百天,而政府给予的金钱在覆盖其所有开支的情况下往往还能有剩余,于是便不愁雇不到服役的人。
地方郡的长官有都尉,管理地方军队。每年秋天,地方壮丁都要集合操演一次,为期一个月。期满后回乡,遇有战事,便临时召集。这是一种国民兵。国家命各地根据地形地势,训练不同的兵种,如车骑兵,楼船兵等。
除此之外,民间有义勇队,自愿从军的。大都为富家子弟,称为良家子从军。尤其靠近边疆的地区,往往从小习武,盼望国家有事能够上阵杀敌建功立业。例如陇西李广的家族。
如此,中央有南北军,边疆有戍卒,地方有国民兵,战时均可调动。
除此之外,农民还要为国家服力役,每年一个月,这是义务性质的,那么一个壮丁,既要到中央当兵,又要到边疆戍卫,还要服力役。朝廷也给了变通之法,只需要交两百钱,便可不去。
然而,政府并没有为民众安排一个生活基础,全国的土地不是平均分配,在那个时代也无法使国民人人就业,而却要国民人人向国家尽职责。不尽义务便是犯法,会被抓做官奴。于是有的人宁愿出卖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隶。当时规定奴隶的人口税加倍,但这是主人家复旦的,奴隶自己已无需担忧。在汉代也不允许你做乞丐,因此汉代的奴隶特别多。政府通过加倍征税的方式来遏制此风气,但有钱养大批奴隶,反而能为自己谋取更大的财富。例如入山烧炭、开矿之类,皆需大批人工。出卖为奴,便可参与此集团。因此在汉代很长一段时间,奴隶的生活,反而胜过普通百姓。
唐代
汉唐相权比较
汉代宰相为领袖制——宰相一人掌握全国行政大权
唐代宰相采用委员制——相权分别掌握于几个部门
汉代宰相以下有御史大夫掌握监察权,唐代分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职权合并相当于汉代宰相的职权,且不包含监察权。
唐代一二品官员为元老,不负责实际行政责任。
三省长官中书令、门下侍中及尚书令皆为三品,原本为内廷官。到唐代,转变为政府外朝之争长官。宰相职权,本该领导政府统治全国,东汉以后职权被皇帝夺去,皇帝将自己对私属(例如中书门下尚书)代行政府宰相的职权。到了唐代,将宰相职权分配给三省,本质是将此前皇室滥用之权交还给政府。
唐代中央政府三省职权分配
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书发出,仅仅在名义上为皇帝的诏书,唐代叫做“敕”。事实上由中书省拟定。
中书令为正官,中书侍郎为副,侍郎之下还有中书舍人,官职不高但有拟撰诏敕之权。
中国传统重质不重量,中国人认为只要其人是贤者,就能够代表多数。
中书舍人格子拟撰,称为“五花判事”,而后由中书令或侍郎选定以稿加以润色,呈送皇帝画敕。而后即成为皇帝的命令,交给门下省。
唐代政府定旨出命之权,实操于中书省。而后门下省长官侍中或副长官侍郎接到诏书后进行复核再审查。门下省侍郎之下有“给事中”,官位不高,但是对皇帝诏书可以提出意见。若门下省反对诏书内容,可将诏书批注送还中书省,侍卫“涂归”(也叫封驳、封还等)。
因此每一道命令,需要门下省副署,若门下省不同意,中书命令便不得执行。门下审核完成后,送尚书省执行,尚书省仅有执行命令之权。
中央最高机构政事堂:
为了避免中书省与尚书省来回纠缠,一般先由中书省和门下省举行会议,会议场所称为“政事堂”。因此唐人眼中,中书门下为真宰相。
李世民曾做过尚书令,因此之后朝臣无人敢当尚书令之职。尚书省通常只有两个副长官“尚书左、右仆射”。如果他们得到了兼衔如“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机务“等,便可出席政事堂会议,获得真宰相身份。开元以后,尚书省官员不再出席政事堂,不再被认为是宰相。级别较低的官员,也可以参与政事堂会议。
政事堂的皇帝命令需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政事堂会议通过后,送尚书省执行。若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则会被认为违法,不会被各级政府机关所承认。但又并无皇帝绝不该不经中书门下而径自颁下诏书的明确规定,这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下的通融性,每一项制度都会留有变通的余地。因此中国皇帝又不至于像欧洲一样被推上断头台。
不经中书门下亲自发诏敕,一般装敕的封袋会改用斜封,“敕”字也改用墨笔而不用朱笔,当时称之为“斜封墨敕”。因未经正规手续而通常被人看不起,被视为胡闹。因此皇帝通常用此种手段封几个小官,不至于对国家有什么大的影响。
由此便知中国传统政治,并不全由皇帝专制,也不能说中国人绝无“法制”观念。
直到宋朝,赵匡胤开国时,恰逢三个宰相接连离职,宋太祖欲任命赵普为相,但皇帝诏敕一定要经宰相副署,此时竟找不到副署人了,于是召集群臣协商。后决定由当时开封府尹副署盖章,这才算完备了这一法定手续。
中国政治不能说皇权相权绝无分别,一切由皇帝专制。我们应注意在他一切详密的制度本身上,不必在所谓“专制”的字眼上来回争执。
尚书省与六部
尚书省分为六部:吏户礼兵刑工。此制度自唐代至清代末年延续了一千多年。六部的次序经过多次调整,唐代初年为吏礼兵民刑工,太宗时改为吏礼民兵刑工,宋代初年为吏兵刑民工礼,王安石变法后定为“吏户礼兵刑工”,此后为历代沿用。
仅从官名变革来看,由唐代的贵族家臣的名字特征的遗存,转变为了真正的国家政府的政务官名称,这便是中国政治史上政治意识的一大进步。尚书省各部主管,如有“同平章事”或“参知机务”衔,便可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治会议。
唐代有《唐六典》一书,记载尚书省六部的组织,用人,职务分配等。对当时政府各部门各组织的各项职权及人是分配,均有详细规定。被宋明清奉为圭臬。此后千年,国家推行政府,大体以此书为典范。
《唐六典》一书为唐玄宗时,依唐代现行法规编纂,是当时的具体事实和现行制度,并不是一个空谈的理论。
唐代地方政府
中央大臣比汉代像样些,地方长官与汉代相比较差,中国历史上的地方行政,最像样的首推汉代。唐代县以上为州,相当于汉朝的郡,州设刺史,在汉代原本为监察官,唐代刺史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唐代的县比汉代为小,唐代的州也分上中下三级,较汉诸郡相差更远,唐代的地方官职权比重,较之汉代相去甚远。
汉代地方长官之掾属,有长官自行辟用,唐代此类任用之权集中于中央吏部。地方官本身地位低,渴望升迁,政府便以升迁来奖励地方官,于是把州县分为多个层次,升了几级,如同没有升。不像汉代官阶上下相隔不远,县以上为郡,郡守与中央九卿地位相当,汉代县令升一级便为二千石的郡太守。汉代三年考绩一次,三考才定黜陟,阶级少,升迁机会优越,相比之下更能各安其位,人事变动不大,地方行政效率便也因之提高。唐代下级的永远沉沦在下级,轻易不会升到中央去,于是在官品中分为清浊,对地方行政效率的影响极大。
观察使与节度使
唐代设御史台,所谓三省六部一台,监察权独立于相权。唐中宗后,分为左右御史,左御史监察中央政府(分察)但中书门下不在监察范围,右御史监察州县地方(分巡)。分巡全国分为十道,派去检查的后来称为观察使。观察使为中央派出官员,实际上常驻地方,称为地方更高一级的长官,掌握行政大权。如此,地方行政变为了三级。

而以此种方式去巡视边疆,在边地驻扎下来,中央往往授予其便宜处置之权,这便是节度使。唐代边疆节度使逐渐擢用武人,掌握当地军政及用人大权,便形成“藩镇”。

东汉末年州牧便已如此,唐代则重蹈覆辙,安史之乱由此产生。然而造成此种乱象的政策初衷,却为加强对地方的职权,中央派出官员剥夺地方的行政权,结果反而造成了派出官员做大后反攻中央,造成分裂。
中国是一个广大的领土国家,必须统一,但不宜过分的中央集权。唐代的中央行政比汉有所进步,地方行政则不如汉,中央的监察官变为地方行政管,军队首领来充任地方首长,这都是大的弊病。
唐代考试制度
唐代针对九品中正制的弊端,取消九品中正评定,人们各自到地方政府报名,即可参加中央考试。惟一的限制是,报考者不得为商人或工人,因工商人是专为私家谋利。尚书礼部进行考试,考试及格便为进士及第,具备了做官资格,实际的分发人用,则须经过吏部在此考试,礼部考才学,吏部考干练。礼部考试有进士、明经等科,故称之为科举制。
西方的所谓民主投票选举,也有他的问题,不能因为科举制出了毛病,就否定科举制本身。西方只是行政领袖由民中公选,此外一切用人便无标准。所以西方在选举政治领袖之外,还要采用中国的考试制度去构建他们的所谓文官任用法。而我们在隋唐以来,便已经用考试替代了选举,在汉为选举,在唐即为考试,在中国政治传统上,考试和选举是有同样的用意和功能。
西方现行民主政治,乃一种政党政治,政务官大体在同党中选用,事务官则不分党派,另外考试,此种官吏,可以不因政务官之替换而失去其服务之保障。在中国则一切用人,全凭考试和铨叙,都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即便位高如宰相,也有一定的资历和限制。皇帝不能随便用人做宰相,只能依照当时的不成文法来选用。
唐代科举制尤其弊端,唐代因其政权开放,考试者越来越多,于是政府只好设置员外官和候补官。中国自唐以来,便吃了正权开放的苦,以水救水,以火救火,只会愈发严重。
政府并没有引导知识分子转向工商业,国家早已把政权开放给全国各地,不断奖励知识分子加入仕途,同时又压抑工商资本。节制资本,平均地权,为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政策。政府引导民间聪明才智,不许其为私家无节制地谋利,于是知识分子都向政治舞台集中,造成了政治上的臃肿。
唐代经济和帐籍制度
唐代田赋制度称为“租”“庸”“调”。
“租”是分配给人民耕种的田地,年老后归还给政府,在其受田时令其负担一定的租额。此为均田制,与井田制不同,井田分属于贵族,均田权属于中央政府即国家。租额仅为四十税一,较汉代的三十税一更为减少。
“庸”就是役,即人民对国家的义务劳逸。唐代规定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较汉代又有所减轻。
“调”是土产贡输,各地人民以其当地土产贡献给中央,例如丝织品或麻织品。
唐代租庸调制,大体上比汉代定额更轻,说得上是一种轻徭薄赋的制度。
唐初人口册极为完密。全国户口依照经济情况分为九等。户口册一般三份,分别存于户部、州、县。政府的租调皆以户籍为根据。
账则为壮丁册子,是庸的根据。壮丁册子一年重造一次,户口册子三年重造一次。而进入太平盛世以后,地方政府各级官员逐渐松懈,帐籍的记录便愈加混乱,这便是此后租庸调制失败的最大原因,地方豪强钻政策空子自然也不在少数,任何时代都无法避免。
全国民众每家每户都要统计和照顾到,在近代大规模地利用科学统计,交通方便,印刷术容易的背景下尚且困难,古代就更是大问题。在此种背景下,租庸调逐渐崩坏,于是政府迫不得已,改成两税制。
两税制
唐德宗建中元年,掌理财务大臣杨炎策划了两税制。自此以后一千多年直到清代灭亡,大体上还是沿袭两税制。因一年分夏秋两次征税,故称两税。
他的特点是不分主客,你从河北搬到江南,你也就如江南当地人一般,不分你是主是客,只要今天住在这里,你就加入这地方的户籍。于是人口流动变得相对较为自由。你有多少田,政府便收你多少租,如此义务劳动等负担,也获得了解放。这确实是两税制的优点。然而政府不再授田,民间自由兼并,所以两税制一施行,便打破了均田制,租庸调制,一直延续到清末。
但他也有明显的弊病,原本租、庸、调三者分的很清楚,两税制将其化繁就简归并在一起,虽说是手续简单了,但时间久了以后,便逐渐把来历给忘记了,忘记了两税已然包含了此前的租、庸、调的全部,而遇到政府用钱,便简单粗暴地加税。这便是税收项目不分明带来的弊端。
另外的一项弊病,自周秦汉以来,从井田制到租庸调制,全国各地租额由政府规定,向来一律是平均的。如汉代规定三十税一,唐代四十税一,在全国一律平等。而两税制彻底打破了这一精神,原本政府按照田租定额去收,是量入为出,而两税制更像量出为入,杨炎制定两税法的时候,按照其定制的前一年的田租收入为标准而规定以后各地的征收额度。如此,政府在手续上简单了许多,不需要每年调查统计垦田数和户口册,但如此一来,变成了一种硬性摊派,不再全国享有一致平等的税率。
两税制规定不收米谷,改收货币。农民只能将粮食卖出,换钱缴税。商人便可以上下其手,农民损失很大。
两税制彻底牺牲了历史上传统相沿的土地平均分配理想,任由土地自由流通,失去为民制产的精神,本质上奖励了地主的剥削。
汉唐经济财政之比较
汉代自武帝创盐铁政策,是为节制资本,不让民间过于富裕而在经济上加的一种限制。下层的贫穷,政府并未注意到,纵然汉代田租很轻,但农民并未得到好处。穷人还是很多,甚至于逼得出卖为奴。政府的轻徭薄赋,让地主占了便宜。
唐代经济政策的用意,在于不让民间有穷人。租庸调制的主要精神,不仅在于轻徭薄赋,尤其侧重在“为民制产”。至于上层的富裕,政府并不管。
汉代在社会上层节制资本,而下层没有力量管。唐代注意下层社会,由国家来计划分配,而让上层的富民可以自由发展。唐代的初衷是允许你过富,但不让你过于贫穷。当然这仅限于初唐。汉唐经济制度之变动,皆由兵祸引起。
唐代兵役制度
一种兵农合一制。汉代的兵农合一是寓兵于农,全农皆兵。唐代则是寓农于兵,在武装集团里寄托生产,不是在生产集团里寄托武装。所以是全兵皆农,而不是全农皆兵。这种制度,当时称之为府兵。府为独立于州县的军事区域,唐代称之为折冲府。
下三等的户民没有资格当兵,只在上等中等民户之中,自己愿意当兵的,政府挑选出来,当兵人家的租庸调全部豁免,这是国家对于军人的优待,此外则没有军饷,一切随身武装,也须由军人自备。这样的人家集合一千二百家,便是一个府。
府兵二十岁开始服役,每个府兵必须到中央首都宿卫一年。除此之外的时间都在本府耕田为生。若遇国家有事,则全国府兵均可抽调。中央直辖十六个卫,各设有大将军。有战争,便由大将军统领出征,结束后兵归于府,将归于卫。所以唐代养兵不费钱,不费粮。而将军也不过问政事。武官立功便上次勋名。勋官有名无实,多数还是回家种田,然而有勋爵在身,国家社会都会对他有优待。
但后来府兵制也失败了:
府兵都要到政府轮值宿卫。能当兵的家庭经济都很殷实,平日里生活过得好,穷苦家庭子弟不准当兵,在唐太宗时,士兵到中央宿卫,皇帝也常与他们在宫廷习射,政府看得起他们,也是自觉光荣的事情。后来天下太平,时常出现到中央轮值的兵没有事情可做,皇帝不再注意他们,而他们变成了大臣王公贵戚修宅院的工人,受人歧视。于是逐渐的,逃亡的越来越多。
此外在唐初,府兵在战争中阵亡,政府会立刻派人到家里慰问,送与勋爵与赏恤。但到了后来,政府逐渐松懈,军队士兵死亡,也不一定会派人到家里慰问,士兵似乎白死了。人心便逐渐失去。勋位在身,反而成为了一种耻辱。军人地位逐渐堕落。
随着政府开边,本来府兵战争后复员,变成了要长期戍边。后来后方接续不上,第二批新的送不出去,第一批要复员的也无法复员。
府兵本都是殷实家庭的子弟,他们的衣服马匹兵器都是自己置办,因为他们的田地不交租,所以有力量自备武装,服装兵器战马都是最贴合他们自身需求和特点的,很讲究,很精良。这也是府兵不可超越的地方。他们往往还要带些零用钱,通常是一些绢匹。到了边疆,营官便将这些绢匹收了代为保存在储藏室。然后故意让士兵们做苦工,吃睡都不好,处处折磨,希望士兵死了, 自己可以将他们的财物没收。长此以往,唐代的府兵制度就垮了。
前方没有复员,后方纷纷逃亡,兵员枯竭。政府有钱有势不在乎,便临时买外国人当兵。边疆逐渐都变为了外国兵。唐代太富强,忽略了民族的界限,不害怕外国人,不提防外国人,大量使用外国人当兵做将,结果弄得不可收拾。于是唐代的府兵一变而称为藩镇,军阀割据,胡族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