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经验丨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穿梭往返】
温馨提示
作者从“事实判断→法律依据→价值判断”的逻辑出发,全文一气呵成,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和思辨性,体现了其个人较好的法学功底和思维能力。作者系知行法学学员,对于经验贴后半部分,建议大家认真阅读,相信对法考乃至考研都会有启发,主要启发有如下两点:1.重视法条:无论是法考还是人大法学考研,法条的作用都是至关重要,如考研初试真题中“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演变”“合同法定解除的类型”,都体现了“源于发条,高于法条,首先要看法条”的学习思路;2.从事实到价值:民法中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到生效,刑法中从客观到主观,都体现出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分析框架,“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穿梭往返”,再次感谢师弟提供佳作,与大家共享。

前言
本科阶段的法律学习即将告一段落,而各位学弟学妹们也即将迎来一个对我们法学素养的综合检验——法考。本人参加改革后的第一次法考客观题,得分236分,主观题得分132分,客观题备考共计3个月,主观题备考共计2个月。不论各位本科时期法学基本理论掌握如何,请在备考过程中统统忘掉,紧跟自己选定的机构老师,法考在诸多问题上有着自己的理论观点。本文旨在从个人经验的角度,为各位提供一些法考的基本简介以供各位选择性参考。

一、改革后法考的基本情况
法考改革后,尽管考试科目没有变化,但是考试形式的安排上,变更为了两考制,即先客观题、后主观题的考试方式,并且两场考试之间间隔时间在20天到1个月之间。
在考试内容上,民、刑、行政、商法四科难度相较以往有较大的提升,并且不论客观、主观题,在题型设置上从“一题考察一门部门法”向“一题考察多个部门法”转变。
同时还需要强调,基于已经结束的两次改革后法考呈现的趋势,商法的比重有较大的提升,民法和商法融合的题目占比增大。

二、科目顺序与老师推荐
(一)科目顺序
结合当前考试的难易变动以及各科目自身的难易程度,推荐在复习上,依照民法+民诉,刑法+刑诉,商经法、行政法、理论法、三国法的顺序进行。
(二)老师推荐:
1.民法第一轮推荐钟秀勇,理论和体系极为详细且扎实,案例众多。在此基础上第二轮的老师可以从一而终,也可以为了加快复习进度而变更老师;
2.刑法推荐柏浪涛,当前刑法的考察已经从应用层深入至原理层,在对原理的论述上,我个人认为当前还没有超越他的;
3.商经法则推荐郄鹏恩或者刘安琪,两者都是注重原理性讲解的老师,更加符合当前商经比重和难度总体上升的考试趋势;
4.行政法推荐李佳,作为一门庞杂但是难度不高的科目,节省时间比较重要;
5.民事诉讼法推荐戴鹏,举例形象,易于理解;
6.其他科目则不做推荐,各机构老师在我的认识中并没有明显的差距。
在做题上,近5年历年真题依旧重要(但是2019年后真题为回忆版,因为不再公布真题),各科2轮是基础,在此基础上就不推荐海量刷题了,应当以错题为重,到最后只看错题。

三、各科目学习
(1)民法
就民法学科的学习而言,希望各位同学放在首科学习,因为民法当中的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变动制度、侵权行为构成制度,基本涵盖了大部分法学基础知识,同时也为我们理解其他部门法当中的诸多制度提供了一个“前期理解“。编者按:在2020年民法典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民法放于刑法之后更为合适。
(2)刑法
刑法近年来考察难度不断加大,已经不是一门听听课、刷刷题就能够对付的科门,希望各位同学可以将之安排在民法之后,尽早开始学习。这一门学科的学习,请大家跟紧柏浪涛老师的视频的同时,必须将其课本上的大部分案例理解透撤,从而应对更加多变的考察角度。同时对知识点的理解绝对不能局限于“能判断“的程度,必须深入到能复述“为什么”的程度,从而为后期主观题的作答奠定基础。
(3)商经法
商经法在近年来呈现与民法题目融合的趋势,不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比重、难度双双上升,请务必重视。从单纯知识点学习的角度来讲,学习应当以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为核心;其他商经门类下的小法,仅需适当分配时间。
(4)行政法
法考中行政法的比重不低,但是整体难度却不高,是一门性价比不错的科目,请同学们合理压缩本科目的学习时间。
(5)两大诉讼法
民诉、刑诉在客观题中的考察比重没有明显变化,但是在主观题当中却明显降低。对诉讼法的学习应当安排在民、刑两大主干法完成之后,因为两大主干法之中对法律关系的学习,是诉讼法中辨别“诉”的基础。
(6)理论法与三国法
理论法主观题第一题有一道完整的论述题,而三国法仅在客观题当中出现。作为两门记忆性较强,但是比较简单的部门法,没有什么特殊的经验和技术可以取巧,可以将学习安排在比较后的顺位。

四、新法考下的难点,以及我的具体操作方法
(注:本部分适用于除理论法以外的其他部门法)
(注:本部分适合在完成民法第一轮学习以后再次理解)
任何一门部门法,在作答逻辑上必然遵循“判断案件事实-对照法律制度-得出法律结论(或者说法律后果)”的思维流程,这也是三段论的推理逻辑。而改革后的法考考试侧重点,或者说是难点,是对题目展现给你的案件事实的识别,刚刚开始学习与做题的同学,在阅读题目时,往往难以把学过的知识点,和题目中出现的事实联系起来。甚至到后期,许多同学对部门法下的各个制度已经十分熟悉的情况下,仍然因为这个原因,导致正确率不高。而对这个问题的克服,就是我们通过法考最重要的关卡。为此,我们需要明确,我们应当对知识掌握到何种程度,才能以不变应万变,稳当地通过法考。
(1)首先是对书面知识,即每一个具体制度的掌握程度。
尽管前面说到改革后的法考,难在案件事实的判断,但是如果没有对具体制度的掌握,做题时思考就没有方向,导致看到事实,却不知道要考什么、对此学长的经验是在学习时,时时刻刻问自己三个问题,看看自己能不能回答出来。
第一个问题,“我在今天正在学习的制度,是从属于哪一个部门法下的哪一个制度?”。这个问题的目的,在于帮助尽早建立体系思维,在客观题阶段防止理解错题目所考察的部门法和制度,在主观题阶段则帮助迅速定位问题考察的范围,避免答非所问。
第二个问题,“要适用这个法律制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也就是我们本科阶段老师经常提及的构成要件。这个问题的目的,于客观题阶段,在于帮助你迅速排除干扰项,在主观题阶段则帮助你确定答题时的采分点,防止大海捞针式的作答结果分数依旧很难看。
第三个问题,“适用这个法律制度,会导致什么法律结果?”,这个问题的作用是贯穿任何题目的。大部分题目,都是多个制度的组合,只有明确了制度适用的法律后果,才能够避免做题时出现卡壳,导致一处不会,全题失分。
(2)现在我们谈一谈,在掌握具体制度的基础上,如何提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能力。
不同于以往,题目总是以标准的法律语言的形式去描述案件事实,现在的法考,许多题目都是以生活化的语言去描述案件情节,这就导致两个难点。首先是看了后面的,忘记前面的,张三李四王五傻傻认不清;其次是不知道行为人的一个生活行为,有什么法律上的意义,进而导致无法识别出题目所对应的知识点。对于此我的主要解决方法是“通过题目拆分法律关系”,以及“寻找行为后果”。
首先是通过题目拆分法律关系,在大段材料论述的情况下,先看题目,通过题目确定要考察的主体以及之间的法律关系,再回到题目当中去寻找与本问相关的主体和主体的行为,从而减少与本问不相关的法律事实对你思考的干扰,同时减少遗忘。
其次是寻找行为后果的方法,即在对题目生活化的语言出现疑惑时,跳过对行为本身法律属性的思考,直接去题干当中寻找这一行为对应了什么样的后果,再将这一后果进行法律性质的定性,倒退一个生活行为的法律意义。

五、总结
本文全篇不涉及对法考备考流程中具体方法上介绍,因为技术层面的东西,想必各位已经看了不少,去做就行了。但是看到这篇文章的学弟学妹相当一部分是同时准备考人大的,作为这样的一个群体,法考的学习,尤其是民法、刑法,自然要比别人高出一截,在法考阶段就要建立好体系意识、要件化的思考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