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争议案结案了,我成律师了

2023年2月16日,我到南宁中院拿了二审判决书,我不知道这个官司是我赢了还是前老板赢了,但是这三年来的维权历程还是硬生生的让我变成了一名律师,这也许是我目前最大的收获了,其他收获有待法院的执行结果。


故事要从2019年10月份说起,这个月的某一天公司许久未曾与我谈话的老板B通知我,要进行一次单独谈话。因为这次谈话之前,老板B已经拖欠了我8月、9月两个月的工资,而且面对我的追讨时态度很强硬,推脱什么香港那边股东会怎么怎么样,她也没办法……我知道本次谈话并不简单,很可能对我进行通牒。然后,我进行了谈话前的准备,进行了提纲的罗列:为什么我入职两年了不签劳动合同;为什么不缴纳社保;什么时候给我补发工资;我不接受她提出的降薪三分之一,她会怎么处理我等尖锐问题进行了谈话前的准备。
谈话在我不接受她降薪的要求及她让我离职的“愉快”气氛中结束。一个多小时的谈话,因为我用手机全程录像,手机内存都快爆,还好我当时还准备了一个旧手机用于全程录音。好在,我提出的问题都基本被正面回答了。
老板B是个香港人,17年至19年两年的追随,让我知道她是一个得理不饶人,无理还犟三分的人,这点从我整理人事档案时,发现的多份劳动仲裁书及劳动争议的判决书可以窥见,我那时也曾怀疑,我离职时会不会也会搞得这样。我切身的体会是19年7月的某一天,我、老板B及一个客户进不了办公场所,起因是拖欠半年的房租,业主带着物业上门多次讨要房租未果后,业主一气之下,让物业把门给封住。老板B与业主交涉时,还数落业主的不是,业主可能没见过欠钱还这么振振有词的,直接指着老板B的鼻子问候了她祖宗八代……
老板B让我走的真正原因我无从知晓,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那年7月份时来了个新人,她来之前,老板B在大陆的公司有将近10个,但是只有我一个员工。我应该是被替代掉的,因为老板B让我负责所谓CIMA项目的落地,但是又一分经费都不给,到了谈话时老板B告知我我个人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她在香港工作的一个手下,在19年9月底时通过微信跟我核对了19年我的请假天数,当时我已经累计请了37天假,其中包括3天丧假(我爷爷去世),25天的陪产假及9天的年休假,结论就是我缺勤太多了。老板B让我一一的把请假条给补上,她会在请假条上签字,我一时间也不知道为什么,也许当时她也没想到这些后来会成为证据吧。
2019年9月时,我小孩出生。2019年10月时,我小孩罹患某种神经性的疾病,当时我老板B已经欠薪欠我两万多,我恳求她把钱发给我,因为我要救我的小孩,她当时答应给我一万,多的她帮不了我!那个微信聊天的界面截图,我至今还存着,因为我觉得她给打工的我发工资不是天经地义吗,怎么成了她高高在上的帮我了!那年11月和12月我在医院和求职面试中度过,好在我小孩最后病情稳定了。我突然想起来,我应该做点什么,为自己讨回公道。我想起同村有位大哥那时是个实习律师,于是我就找他咨询,当然也很顺理成章的委托他和他的指导律师成为我的代理人。
然后就是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让我为维权之路停滞了将近3个月,当年的4月份,我决心参加当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虽然我爱人觉得我这个时候转行风险太大,但是她还是支持我去做我想做的事。那年的8月份,我的代理人终于顺利的帮我在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立了案,不过开庭要等到2021年的1月份,因为那年的劳动仲裁案量实在太大。
2021年1月份劳动仲裁案开庭时,老板B请了两个法律工作者到庭,进入质证环节时,对方质疑我提交的证据上所盖公章是假章,是我私刻的假章。然后申请对证据材料的印章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的结果着实打了老板B的脸,仲裁的结果在当年4月份作出,那时我已经如愿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已经开始我的实习律师生涯,仲裁结果差强人意,我请教我的指导律师之后,他建议我就此算了,我听了他的建议,这个决定成了整个案件中我处理的败笔,因为5月份时,我收到法院传票,我被老板B告了。



然后我只能应诉,不过对方是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起诉的我,该法院的案量很大,我当时也预感到可能我需要等很久才能拿到判决书,这个后来也应验了。等待开庭期间,某天我接到广西区内某知名公司员A工打来的电话,问我是不是某某某,我是不是被某公司告了,我开始还在怀疑是不是诈骗电话,询问后A告诉我,我之前用工他们公司的猎头服务,所以他们有我的简历当然也有我的电话,我当时有点后背发凉,不过我更在意的是,A给我电话的目的是什么。A在电话里告诉我,把我告了的那个老板B给他们说过我偷盖她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我的人品极差。然后,我问A打电话不是为了告诉我这个吧,A说老板B购买的一项服务,现在还欠着A他们公司小十万块钱的费用,A他们公司准备起诉老板B,追讨该笔费用。我祝A好运后就挂了电话。果然,老板B喜欢自带HK人的那种对大陆人的优越感,喜欢居高邻下的审视他人。
2021年7月份青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老板换了代理人,舍得聘请一个专业律师代为出庭,这次的辩论意见是:我偷盖了公司的公章,进行虚假诉讼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额的赔偿金,就我偷盖公章的行为,老板已经向派出所报案……,然后等,一直等到2022年的6月份我拿到了一审判决书,判决的结果跟之前仲裁的结果一样……然后2022年8月份时,我收到老板向南宁中院上诉的上诉书,上诉的理由还是我偷盖公章,为了获得高额的赔偿费。南宁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书面审理,我花了一个上午写了答辩状,寄给法院主办法官,然后9月份时我给法官打了个电话,法官告知我,会在审限内办结此案。


2022年10月开始,我的指导律师让我自行独立的面对未知的未来,那时我还正在准备参加律协的考核。然后我就很忙,没时间关注我这个案子的进度。直到2023年春节时,我爱人问我,我那个官司老板B给我钱了没,我当时还告诉她,还早,判决书还没拿到呢。2023年2月9日,我拿到了律师证,然后我登录电子法院时,我才发现我的案子已经结案了,可我一直没拿到判决书。于是赶紧给该案书记员电话,联系两次之后,我才听书记员说,我的判决书去年11月份给我寄出后被退回了。嗯,被退回了之后,就没人再跟我联系了,当我知道这个情况时,我真的觉得有些无力,因为老板B之所以花了这么多心思起诉、上诉,就是拖延时间就是她的初衷之一。2月17日,我到青秀法院花了一个上午提交执行申请,到此我能办的事儿,我办完了,我能被拖的时间也被拖完了。
我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老板B的公司时,发现去年她收到判决书后,已经将法定代表人从她变更成另外一个人了,我猜测老板B准备给自己拖延执行进程已经做好准备了,这个案子,我可能最后一分钱都拿不到,很无奈,但是也很现实。
写这么多,分享自己经历的同时,提醒每个打工人,一定注意在每个关键的节点收集好证据。入职时、调薪、调岗、请假时都要留个心眼,能用书面固定的东西不用口头。我之所以能够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支持,就是在一些关键的节点我让老板B将她的承诺落成书面的东西,并经她盖章确认。
老板不愿意遵守法律,我用了将近三年的时间给她普法,只不过,有多少个三年能耗呢!
最后,祝愿大家永远都不用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