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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历史纲要上册概念解释 第10课(中)

2022-02-10 12:33 作者:历史老师定哥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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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定之治:金朝第五位皇帝金世宗完颜雍(1160-1189在位)在位的29年间,对外停止侵宋战争,缔结和平协议。对内励精图治,革除弊政。老师积极发展经济,促进生产,使金朝国库充盈,百姓生活安定的局面。因其年号为大定,故得名。

 

四大汗国:成吉思汗建立的大蒙古国在阿里不哥与忽必烈的汗位之争走向分裂后,在蒙古帝国基础上,建立的几个主要汉国(存在时间:1259--1294)。四大汗国有两种说法,一是元朝(又称大汗汗国)与察合台汗国、伊尔汗国和金帐汗国构成的四国, 二是除了忽必烈的元朝外,服从大汗宗主权的四个相对独立的国家,又称"兀鲁思",分别是金帐汗国(又称钦察汗国)、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伊利汗国。他们都是成吉思汗忽必烈子孙们封地,血脉相连,他们名义上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但实际上地域广阔,距离元统治中心遥远,所以又各自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元朝灭亡后,四大汗国有的还存在了很多年,四大汗国在研究蒙古和元代历史上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它是蒙古统治者逐次在西征胜利中扩张领土的结果,是蒙古族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的重大事件。

 

行省制度:行省简称为省,全称为行中书省,是中书省这个中央机构的派出机构。行省制度是13世纪以来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起源于元朝,明清两朝得到发展,最终影响了现代中国的行政体制。元朝为了管理辽阔疆域的需要,在全国推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有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等。而山东、山西、河北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元朝之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仅主管民政,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司掌军政,合称都、布、按三司,遇大事由三司会商。明布政使司的职掌虽与元行省有差异,但作为行政区划并无本质上的不同,所以,习惯上仍称布政使司为省。清朝省一级的地方行政制度,是采取对明中叶以后由总督、巡抚统领省政予以事实上的承认的做法,并明确规定立为正式制度。元行省制所体现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主辅结合,明显优于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单纯的地方分权。它取代了自秦以来的郡县制,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影响深远。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元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 ,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宣慰司:宣慰司是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一般掌管军民之事。是地方机构。宣慰司长官官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

 

澎湖巡检司:元明时期设置于澎湖群岛的官署。1281年(元世祖至元十八年)设置,隶属于元朝福建行省泉州府,主官为澎湖巡检。明初循之。1384年(明太祖洪武十七年),因为实施海禁政策而废除澎湖巡检司,后考量到沿海治安等因素,复设。它的设置,是元明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对澎湖列岛的管理,也证实与申明了澎湖列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羁縻之州:“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即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羁縻之州是指中国古代朝廷在少数民族地区采用羁縻政策而设置的州。以夷制夷,因其俗而治,有别于一般州县。"羁縻"源于秦汉,兴盛于唐宋。羁縻政策是历代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种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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