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刑诉-03-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03-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比较
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提出控告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每种当事人享有的特殊权利
被害人(公诉)
无刑事上诉权
无撤回起诉权
报案权
控告权
申请抗诉权
有权请求监察机关对判决提出抗诉
抗诉主体不包括近亲属
申请复议权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申诉权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
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对生效裁判的申诉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自诉权
自诉人
有刑事上诉权
随时委托代理人
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接受调解
公转自除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防御性权利
救济性权利
申请复议权
控告权
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
申诉权
上诉权
对缺席审判的异议权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比较
法定代理人
产生
法律规定
被代理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
代理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
具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诉讼权利
人身性质的权力不能代理
可违背被代理人意志
诉讼代理人
产生
委托
被委托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同胞兄弟姊妹:父母中至少有一个是一样的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特别程序
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被告人
代理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
诉讼权利
委托人授权范围内
不能违背被委托人意志
辩护人
证人
主体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自然人都作证义务
单位不能做证人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儿童、近亲属可以作证人
见证人不是证人
对象
一般性事实问题
诉讼外了解案件事实
不能回避
特点
人身不可替代性
证人本人出庭作证
优先性
优先做证人
权利
查验证言笔录
控告权
经济补偿
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鉴定人
主体
具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经过公安司法机关聘请或指派
有鉴定资格
对象
专门性事实问题
诉讼内了解案件事实
可以回避
特点
可替代
翻译人员
可以回避
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没有鉴定资格)
地位
鉴定人以外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不是刑事诉讼法法定的诉讼参与人
属于回避对象
参与刑事诉讼的主要方式
参与勘验、检查
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对设计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进行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