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案件里有些当事人会给自己做伤?
在我们这个复杂的社会里,有的民事案件,甚至是涉及刑事的案件!确实存在,有的案件的当事人,会给自己做伤的情况发生。 什么是给自己做伤?简单的讲:就是在派出所里,没什么大碍 或 是只有一些擦破之类的小情况。但是,出了派出所,回家之后,会冒出一些匪夷所思的更严重的伤情出来!也就是当事人,在家中!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自己打自己,对自己进行适当的伤害,造成的伤情。 有的人会说:自己打自己,自己伤害自己。太不可思议了,难以想象。其实,社会里什么人都有!什么事也都有! 一般来说,那些自己给自己做伤的人,不会对自己下狠手。比如:把自己腿或手,锯掉之类的! 一般,都是一些诸如:肋骨骨折,内伤之类的。 在派出所里,难以明显直接看出的,具有一定隐藏性的伤情。
那么,给自己做伤值得吗?答案是:从某种程度上,是值得的!因为,懂法律的人,知道:比如肋骨骨折,是构成二级轻伤。这个伤情,是达到让对方坐牢的程度。给自己做伤的人,不仅能让案件的对方,坐牢。而且,还能得到部分赔偿或医药费的补偿! 这个买卖,太值了! 能达到:又能害人坐牢,自己所花费的医疗费营养费,还由对方负担!
为什么,许多案件里,那些无德小人,多选择肋骨骨折的伤情,给自己做伤呢?我们来看,纵观整个人体,从头到脚!
头和脑,自己不能伤害(太致命)!然后,四肢也不能自己伤害,否则生活会受到障碍!内脏,自己也不值得去伤害!最后,选来选去。唯有肋骨,是最好的选择。因为,肋骨不影响人的整体生活,不影响行走,不影响拿东西,不影响做饭。所以,一旦案件里,如果在证据不足的情况,出现肋骨的伤情,必须严肃判断!不可太过草率,让小人得逞钻了空子!
还有一种情况,某些案件当事人,会给自己做伤!就是:他明知道给对方,造成大的伤害了!自己难逃罪责,结果回家之后,给自己做伤,以尽可能的抵消自己的罪责。意思是:你有伤,我也有伤!我的伤,是你打的!
案件发生了,既然存在这些复杂的人事物的情况。就需要,派出所,警员能以最严谨最严肃的态度和方式,进行侦查、判断、记录、存档、核实。 不给某些无德小人,以钻漏洞,破坏公平公正的机会!宗旨:不姑息纵容坏人,也不能让好人含冤反而被害。
司法制度、执法机制,到了2021年这个年头!我不清楚,对此类情况,是否有提高和完善?这几年里,新闻或报道里,经常得闻一些老年人,以碰瓷的方式去害人,扰乱社会治安,丧尽天良之行径! 这就是因为:那些老年人,就是利用社会庸俗者,对老年人的偏袒照顾的愚昧偏见概念。认为老年人,是弱势群体,是应被照顾的。这一点,也不算有错!但是,绝不可上升到放纵姑息老年人犯罪行恶的肆意妄为的程度!
比如:你是一个年轻人,有一个同楼层的60岁的人,过来突然打你!你在只穿一条内裤的情况下 ,在楼层里没有监控摄像头的情况下,在只有你一个人住的情况下。 你会如何做?怎么去应对? 别人来打你,你可能不接触对方的身体吗?你不想打他,但是又不想被他打! 你是不是只能想办法,控制住他,别再行恶? 这一点,没有错吧? 你控制住了他的手,但是他的腿呢?如果又来踢你呢? 你是不是只能以地为基,把他控制在地上? 新闻里,电视里,那些警察控制罪犯恶人的方法,不都是这样吗? 如果,最后那个60岁的恶人说:对方压我了,我的肋骨骨折了(回家后,自己给自己做的伤。)!属于二级轻伤了,要你坐牢,也要赔偿医药费。 你觉得,整个社会觉得,所有有基本良知和道德的人觉得,这样合理吗?,令人气愤吗?
最后我想说:这个世界的安宁稳定,不是靠到处都是摄像头支撑的。也不是单纯靠法律来支撑的!是靠每一个个体的人,自觉!自律!有良知,不缺德。深信因果,以举头三尺有神明的敬畏心来为人处世支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