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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因制作“普法节目”被罚,律师还能录制普法视频吗?

2022-03-01 11:45 作者:高云法商智慧  | 我要投稿

作者:高云 知新

 

有计划做视频的律师朋友们,要注意了:北京一家大律所因为制作视频节目收到了行政处罚,做视频有风险喔!

 

最近,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开出了两张罚单,矛头直指北京京某律师事务所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最终,该律所只能交上罚款并下架所有的视频。

 

有这一案例在此,律师还能录制普法类视频吗?已经做好的视频还能放出来吗?淡定淡定,点个赞,高云马上为大家讲解。

 

律所做了什么?为何受到处罚?

 

自2021年3月起,北京京某律师事务所在其官网设置了一个叫“京某微视Micro TV”的栏目,并且在B站、腾讯视频、爱奇艺、凤凰网等平台上线了《丁丁播报》《京某案评》两档系列视频,陆陆续续制作了38期,视频内容主要是律师和主持人口播律所的动态以及对社会热点、热门案件进行点评解读。

 


执法部门开出的第一张罚单,罚的是“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所指向的是该所在自营网站上集成、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律所自己开网站做视频节目了,而在B站、腾讯视频、爱奇艺等具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资质的网站发布视频的行为,本身是没问题的。

 

第二张罚单,罚的是“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所指向的是该所制作以主持、访谈、演讲的节目形式,围绕政治、社会事件或题材进行评论的节目。简单来说,制作这类访谈节目、点评节目,均属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没有相关的许可证是不可以制作的。

 

谁才有资格去制作并发布这些视频节目?

 

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才有资格制作并发布这类视频节目,并且须向各地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履行相关备案手续,还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一般来说,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律师还能录制普法视频吗?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

 

律师和律所在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能在自营的网站上发布视听节目。制作的知识内容,可以通过具有资质的视频平台上传发布。平时大家在视频号上分享知识,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另外,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无论是做访谈还是法律解说,电视上是没有律师或律所自己开设的节目,而是让有国有背景的电视台开设节目。如果有请律师上节目的需求,那律师在节目里的身份一般都是特邀嘉宾之类的,而不会是节目主持人或节目主讲人。在这点上,其实也是体现了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主体的严谨性。

 

总而言之,不制作广播电视节目、自制内容要发在有资质的平台,这样就不会踩坑了。



高云(本名汪宏杰),合同六法创始人,《民法典时代合同实务指南》主编。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3年开启法律从业生涯,主要从事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和不良资产等业务,历任多家律所主任,上市公司法务总监,合规官等职务,先后出版《思维的笔迹》《公司法实务指南》等13本法律实务畅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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