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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财税丨金税四期下,安全的公转私很重要

2023-07-17 14:07 作者:李李跨境财税  | 我要投稿

2023年,地方税局都发布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根据官方公布,2023年1-4月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共依法查处违法纳税人3.16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528亿元。就这么大规模的稽查,还是有一些老板不为所动,依旧特立独行的继续着危险的“公转私”行为。

 

那“金税四期”下,资金到底该如何安全的转给老板呢?看过我前两期文章的朋友应该都知道,目前最容易被稽查的交易有9类,那企业财务人员到底该如何合法合规的把款项转入到老板的个人账户中呢?

第一个方法就是按工资薪金给老板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可以说是比较容易操作的拿钱方式。

我们以50万月薪为例,如果按照征税税率来计算,不考虑其它的扣除(五险一金、专项扣除),那需要纳税的金额为:

3000*0.03+9000*0.1+13000*0.2+10000*0.25+20000*0.3+25000*0.35+415000*0.45

90+900+2600+2500+6000+8750+186750=207590元

那税后工资,就是292410元。

 

第二个方法就是劳务报酬,劳务报酬现在已经是并入综合所得,相较于工资薪金来说,优点在于可以直接减除20%的费用,但是其缺点在于,需要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且必须取得相应的劳务费发票,同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三个方法是利润分红。相较于之前的两种方式,分红用的是企业的税后利润发放,相当于同时要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实际税负为1-(1-25%)X(1-20%)=40%。可以说,使用利润分红是税负率最大的一种方法!

第四个方法是个人借款,不过老板需要知道“有借有还”的道理,这笔借款还是要及时归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个方法是资源占用,如果老板有空闲的房子,可以租给公司,这个时候就可以适当收租金。不过收租金也要记得交税,在某些地方,核定征收房屋租金的税负也是很低,基本在8-9%左右(包括增值税和个税)。那如果老板没有空闲的房子,但是老板创新能力强,名下有许多专利可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那么老板就可以授权给公司,每年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同样的,这里必须要有真实业务作为基础,否则很容易被税局找上门!

 

说了这么多,相信各位老板也看出来了,不管什么方法都是要依法纳税,但是用对方法,就可以在降低税负的同时合法合规的拿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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