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怎么解决企业利润虚高问题,怎么解决成本票欠缺问题
《实通税》专注于园区招商,利用地方性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合规节税避税!
时间2022年,当前很多企业都存在真实交易,但是难以取得相对应的发票,导致企业的成本票缺失,企业利润虚高,企业税负压力过大,在建筑设计、软件开发、广告传媒、医药代理、法律咨询、等服务行业尤为突出。但当前国家严厉打击虚开发票、买卖发票,那么众多企业该如何处理?
工资收入过高的人群而言,个税税率高至45%,即使工资再高也会有大约一半的薪资用于缴税。拿劳务报酬来说,支付方需按20%—40%的比例预扣并代扣代缴个税。但在实务中尤其建筑行业就难以实现。如果建筑企业要代扣代缴,工人不会同意。但不代扣代缴,企业又会面临很大风险。现在之所以这么多建筑行业冒用身份虚列工资被查,就是这个原因。
以上情况都突出一个问题:企业税负压力大!

根据《实通税》小编多年的税收筹划经验,推荐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可以节省税负高达90%。
欠缺成本票的企业而言(拿建筑行业来说),采购沙石材料形成了地域性垄断,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极有可能拒绝提供发票,而且企业为了自身发展运营也不得不接受。
小编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在税收优惠园区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入驻园区申请核定征收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该新办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采购主体,从市场上统一采购材料,后加价转卖给主体企业,同时提供主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各地区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同,下至0.5%—4%,上至10%。
江苏某建筑设计公司年营业额2000 W,成本费用1000 W,利润1000 W。
该企业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2000-1000) *25%=250万,
股东分红个税(1000-250)万*20%=150万,
税负总额:250+150=400 万
解决方案:
与我司合作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包,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率在0.5%-2.16%左右。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 /(1+1%)*2.1%=10.4万
增值税:500 /(1+1%)*1%=4.95万
附加税:4.95 *6%=0.297万
税负总额:10.4+4.95+0.297=15.647万
税负率:15.647/500=3.13%

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后,可以把主体公司的利润以,企业管理,设计,咨询,服务营销策划等业务形式,分担到个人独资企业上面来。
同时,我司合作园区对注册的有限公司可进行70%-90%的税额返还。
1.企业所得税:按地方留存部分70%-90%的比例给予扶持奖励;
2.增值税:按地方留存部分70%-90%的比例给予扶持奖励;
3.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发放返还税额至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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