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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痛打落水狗”

2020-02-06 22:45 作者:KILLERJACK4  | 我要投稿

“至于‘打落水狗 ’,则并不如此简单,当看狗之怎样,以及如何落水而定。”

前两天聊到了关于《我的英雄学院》涉及错误史观的事件,也该有个后续。据说有一个原本和这部作品读者没有一点交集的微博用户,突然发出一个投票“该不该抵制不入学该学院?”引发一阵嘲笑:因为所谓的“英雄学院”当然在现实世界里不存在,有些用户笑他愚蠢,一些认为这是故意蹭热度。我倒是知道这个行为教“痛打落水狗”。

“痛打落水狗”在词条里的解释是来自鲁迅的《论“费厄波赖”应该缓行》,中间说道: “至于‘打落水狗’,则并不如此简单,当看狗之怎样,以及如何落水而定。”鲁迅先生这教人“如何打落水狗”自然是一种反讽。对于鲁迅先生的理论,他已在自己作品集中说得很明确了,我没资格来解读前辈的文学理论,姑且就自己啰嗦一番。

这语句里首先是要痛打“狗”的,至于为什么是狗,我总觉得是古时野狗遍地,既可能身上带着病菌,也可能偷吃鸡鸭,伤害小孩。总而言之,这狗是有害的,然而这狗的有害却是有限的:站起来身高不会高于人,牙齿不至于一口咬下人的手臂,脚速也不至于让人头昏眼花。而且狗不作野狗的时候,还能给人看家护院。所以这打的目标必须能够认识到的,而且不至于打不过的对象。就像是古代农民起义,地方农民军先干掉的肯定是地方官员和守军,因为他们的见识告诉他们欺压自己的首先不是封建帝王,而是地方贪官污吏和他们的手下;而且农民军一般也打不过中央精锐部队,地方武装却是奈他们没办法,你看每一次攻入皇城的都是首领,可曾见什么散兵乡勇直接推翻王朝?

这打也不是什么单挑,不是什么对决,最好是“痛打”,这痛打必须要是一面倒的,对手已经躺在地上任别人宰割了,如果对方还很强,那最好不要打。而且这“痛打”一般还是一群人上来的,这样每个人都能用手上的棍子打上记下。以前的乡村械斗,都是自己受了委屈,也不能和别人对决,最好是叫上自己家的“兄弟”,找准对方一个人的时候冲上去一顿“痛打”,既威风也能让对手吓得不敢反抗,自己也免除了可能受伤的情况。

但最爽的莫不是打“落水”的狗,这狗到底是怎么落下水的大家是不管,但是这狗一定很不会游泳。所以奈何他牙利爪锋,也只能在水里扑腾。大家一看到这情况,就抄着棍子过来,齐刷刷把狗头往嘴里按,这狗到底有没有病菌?到底有没有偷吃鸡鸭伤害小孩?此时都不咋重要了,因为见到狗落水的时候很少,而自己打死一只狗,没人知道那是抑制落水的狗。就算这狗名家有主,一顿乱棍把它打死在水底,狗不说话人也散了,这案子就不了了之。

那是不是“落水狗”不该打?我看倒不必,因为这狗确实可能是有病菌的,也有可能吃鸡吃鸭的。而且狗大多情况下确实比人要强,留个心眼也是人之常情。问题的关键不是打狗这个行为,而是打狗的过程严密与否。简而言之就是:1,判断狗的情况,2,判断狗该不该打,3,判断怎么打狗。第一点以上已经涵盖了,最大的问题是后面两点。

怎么判断狗该不该打?这应该是要收集证据,大家进行表决之后决定的。但是在中原这事情就变得很奇怪,在村里面,这事情是大家长决定的,在国家上,是皇帝决定的,虽然村民也有自己的意见,但是在判断狗该不该打的时候则是没有什么分量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讨论一下就决定了,有时候这狗明明没有错,却也照样打死了它,这是大家长们的“英明神武”;有时候狗明明是个风光,却放任它不打,这是大家长们说“证据不足”,但这“证据”往往在前一种情况下才真的会去收集,也就是说,无论大家说狗是对是错,对打狗的最终决定都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所以久而久之,大家就不商量了,要么就自己自顾自打起来,要么就全权交给少数人去判决。前者是军阀割据,后者是中央王朝,中国历史一般只有这二者之间相互转换,没有什么其他的选择。

怎么打狗?我认为至少应该定一个规矩:这狗犯了什么罪,就该如何打,打多少,只要清清楚楚把规章列在那里,无论是人还是狗斗得服气。但是这事情依旧在中原不成立,中国人比起法律,更加印象深刻的的是“家规”:和法律完全相反,家规是只适用于小群体之间的,由少数几个人或者一个人决定的,修改起来也是完全没有阻碍。以“家规”来打狗,只会有两种可能性:一就是大家都按自己家规打狗,最后打得狗肉骨都不成样子;第二就是认为只有自己的家规是有效的,所以各自比赛谁加家规打狗打得最好最妙。前者一般是中央王朝强盛之时,各种严法恶法全都夹杂在落水的狗头上,后者一般是中央王朝控制不住底下的土地,每个地方都是山大王狗该挨的棒子依旧是一棒不会少。

如果只是讨论打狗的情况,那本文却是非常无聊。我知道有一人深谙此道,他打得却不是狗,而是老虎,他借着酒劲把害人的虎打了,成了打虎英雄。但是后来看到自己兄弟被**害死,他用同样的方法也打死了那些人,结果自己成了人犯发配,后来被逼上梁山,自己不愿意招安,虽然没有按着之前的方法把头领打一顿,也是摔碗抗议,最后落得一个失去一臂,失意流浪的结局。这故事大概是告诉我们:即使是打虎最有效的方法,用来对人处事依旧是使不动;而一个打狗都费力的体系,用来治理天下又怎么会省心呢?

  虽然现在很多人都说吃狗肉不人道,但是打狗的事情依旧是不能避免的。如果是真的有一只疯狗,那我觉得应该广泛收集他的罪证,立一个严肃可行的规章,告诉狗和狗主人倘若胡作非为会怎样。最后,如果真的要打狗,也该换点工具,给人家一个痛快,否则狗也痛苦,一些人看出了兴奋感也不好。如果这狗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只是你自己在气头上,哪我觉得最好不必这样做,因为这种泄愤是没有规章,没有准头的,这落水的可以是狗,也可以是老虎或者人,甚至打狗人自己也不能保证,自己什么时候会不会也会成为被打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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